昝岗车辆基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昝岗车辆基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以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昝岗车辆基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5〕
3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轨道快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新区财政资金50%+企业自筹
50%,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轨道快线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昝岗车辆基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昝岗组团北部。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829平方米,本次实施总建筑面积约2.9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60万平方米,保租房建筑面积约2.59万平方米,规划布置494套保租房,地下建筑面积约0.32万平方米,其中人防面积约0.21万平方米。本项目以小户型为主,共计494套,其中套间20间,双人间150套,四人/六人间 324套,居住总人数约1616人,每层配置共享厨房、共享洗衣房、公共活动室等生活配套服务用房。
2.3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约16258
万元,本招标项目估算价约350
万元。
2.4招标范围:
(
1)勘察:
包括但不限于初勘(如有)、土护降详勘(
如有)
、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勘察工作;
包含配建道路(如有)、绿地(如有)等范围
;并负责配合完成地基处理设计、配合完成基坑支护及降排水设计、配合完成基坑监测设计(
包含基坑监测点位布置和监测频率设计)
,以及基坑开挖所需的勘察工作、土壤氡浓度检测等。测算预估建设工程产生建筑垃圾的种类和数量。勘察工作还应负责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同时配合试桩相关工作等,并配合发包人做好设计提资、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工作。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详见发包人要求。
(
2)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景观设计、精装设计、建筑信息模型(BIM
)建设及应用、变更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和报审、报批报建配合、施工现场技术配合、竣工验收及正式运营前期相关配合等全部服务,满足项目需要的各项专项设计(含专项环评、市政接驳道路设计)、技术咨询工作、与报批报建相关的其他设计工作、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其他设计等相关工作。
详见发包人要求。
2.5服务要求
(1)勘察:
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满足发包人要求。(2)设计:
①
满足发包人要求;
②
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的文件编制要求。
③达到河北雄安新区及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2.6服务期限:
(1)勘察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止,其中勘察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勘察报告)暂定为15日历天(此节点为暂定节点,最终节点以招标人时限要求为准)。
(2)设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止;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
暂定70
日历天,具体设计阶段的设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此节点为暂定节点,最终节点以招标人时限要求为准)。
2.7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以下
1
)
和
2
)
的要求:
1)勘察资质要求:满足以下
①、
②、
③任意一项均可: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
)设计资质要求:
满足以下①、②、③任意一项均可:
①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②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
业绩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以下
①
和
②
的要求:
①勘察业绩: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
1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总投资额
1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
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勘察业绩。
②设计业绩: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
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在
2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
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
注:
1、勘察业绩包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的业绩;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若勘察、设计为同一合同,既可作为勘察业绩,也可作为设计业绩分别计算;
2、
民用建筑工程:参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352-2019“
2.0.1 民用建筑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 “
3.2.1 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居住建筑:参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352-2019“
2.0.2 居住建筑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
3.2.2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体宿舍等
,按照地上层数和高度分为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1名,
项目负责人应由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与勘察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
(4)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
1名,具有
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具有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
且聘用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5)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1名,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且聘用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6)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l
项修改为本条);
u.
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
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x.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
http://www.chinaxiongan.cn
)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y.
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p项修改为本条);
A.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
以上
t
、
u
、
v
、
w
、
x
、
y
、
z
、
A
与(
6
)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t
、
u
、
v
、
w
、
x
、
y
、
z
、
A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
2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勘察工作,另一家进行全部设计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
②联合体各成员资质及业绩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的工作对应的专业及业绩认定;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设计单位,并满足本公告要求的对应最低设计资质及设计业绩要求且委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承担本项目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最低勘察资质及勘察业绩要求并委派勘察负责人;
③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
3(
6)、(
7)项要求;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0)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
6 月
14 日
00时
00分
00秒至
2025年
7 月
10 日
8 时
59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
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
5.1
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5年
7
月
10
日
9
时
00
分
00
秒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
交易平台
”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实行暗标,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7
.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
“交易平台
”中
“我的投标项目
”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
-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雄安轨道快线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容信路
2号
联系人:
许经理
电话:
0312-5670901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
6
号楼
0188
联系人:
冯晴、王亚娜、张东旭、隗瑶、李佳佳
电话:
15227006695、15210539953
电子邮件:
kjyxiongan@163.com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
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录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电子招标文件编制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14.3120版本编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75633、0312-5620113。
10.8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晴、隗瑶
电话:15227006695、15210539953
电子信箱:kjyxiongan@163.com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电话:0312-5620123,邮箱:yshhjjjyjd@163.com。
10.10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10.11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2024年5月11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0312-5620124进行咨询。
10.1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站地址:https://publicservice.hebpr.gov.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Type=6),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投标文件递交,信息受理地可选择“雄安新区”进行线上核验。
10.13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修改为:
https://szj.hebei.gov.cn/zbtbfw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