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彩色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5月06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HGJ25(ZBQ)306-008
项目名称:彩色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彩色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心脏超声诊断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0 | 3,0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2(安康市中心医院彩色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18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全身超声诊断仪 | 2(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4,500,000.00 | 3,18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彩色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合同包2(安康市中心医院彩色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彩色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供应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同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同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4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4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开具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包2(安康市中心医院彩色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供应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同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同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4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4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开具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4月15日 至 2025年04月21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05月06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10)《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陕财办采〔2020〕15 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 CA 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下载采购文件。未完成网上操作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3、投标人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扩展名为(*.SXSZF)的电子招标文件,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投标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投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 4009280095/4009980000。
5、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前,投标人需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开标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远程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对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中心医院
地址:金州南路85号
联系方式:199091505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 113 号大话南门壹中心 13 楼 1309 室
联系方式:15667882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15667882125
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