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海城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举证变更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381-00271
项目名称:海城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举证变更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辽宁省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79号,现开展海城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部下发的2024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4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省级和国家级核查后,更新形成海城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同时,为解决耕地等农用地变化冬季举证的弊端,缓解年底集中举证的工作压力,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分为日常举证变更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两个阶段实施。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需求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按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按合同约定执行。
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时间要求:保证按照市级、省级和国家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通过各级检查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对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和乙级以上(含乙级)土地规划业务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7日08时30分至2025年05月06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城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海城市开发区淮河路20号
联系方式:0412-3225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海城市响堂管理区箭楼回迁楼61、62号
联系方式:0412-3161688
邮箱地址:lnwddlgs@163.com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市顺城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210030100241388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里志鹏、李佳聪
电话:0412-3161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