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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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20251219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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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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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金叶岛国际花园海天阁住宅63套、地库车位28个及商场2层整体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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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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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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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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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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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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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付小姐 联系电话: 0755-83002365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 0755-83690798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755-8300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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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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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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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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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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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金叶岛国际花园海天阁住宅63套、地库车位28个及商场2层整体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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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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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商品房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金叶岛国际花园海天阁,主要资产为住宅63套、商场两层、地下室(地下车库)车位28个,使用年限为70年,终止日期为2063年2月8日。
标的资产用途为住宅、商场及车位,不涉及担保、租赁、产权共有情况,其他详见《 销售方名称 |
汕头市华林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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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购买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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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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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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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销售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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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为一手房现售房源,按现状打包整体出售。意向买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报名手续,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意向买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销售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买方自愿承担由于自身购房资格、信用及贷款等各类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的风险和责任。如被确定为买方后因自身原因无法办理网签、按揭、抵押等,均视为违约,买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标的房产按现状整体销售,意向买方应自行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楼盘的配套、房地产共有部位、共有设施及房产的质量,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自愿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不因任何理由向销售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抗辩;买方购买后对标的房产提出异议的,销售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标的房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若买方委托销售方代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买方需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将办证相关的费用一次性交予销售方代为缴交。
5、公告信息披露期满后,按照公告约定交易方式确认最终的买方,买方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当日与销售方签订《海天阁在售商品房打包销售协议》等认购文件后,买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认购定金,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支付给销售方作为标的商品房房款的一部分。
6、买方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海天阁在售商品房打包销售协议》等认购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销售方指定账户,销售方收到全部房款后,于次日起3天内与买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7、买方采用分期付款的,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海天阁在售商品房打包销售协议》认购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房款的30%的首期款(含订购定金)汇入销售方指定账户,并按销售协议第四条价款及支付的约定按时按期付清余款。销售方在收到全部房款3天内,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8、签署《海天阁在售商品房打包销售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之前,买方已现场查看商品房、仔细阅读关于海天阁的《建筑安全性及抗震鉴定报告》(报告编号:JD-230269号)、并对本次交易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认购标的基本状况、交易条件、受让风险等)进行了综合、全面、系统的尽职调查,全面、深入、系统地了解和掌握了商品房的全部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的历史沿革、现状、共有部位和供应设施、质量状况、风险、潜在风险、未来的保修需求、海天阁的配套等),知晓、理解并接纳商品房的全部现状,完全了解并接纳商品房存在和/或可能存在的问题,自愿自行承担商品房问题造成和/或可能造成的全部责任、损失和风险,愿意按照商品房现状收房,自愿、主动、不可撤销地放弃因商品房的质量问题而拒绝收房的权利。
9、关于销售价款及保修责任,本项目为一手房现售房源,按现状打包整体出售。根据《海天阁在售商品房打包销售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销售方的销售价款是买方同意并确认的商品房现时的价值扣除销售方因为承担关于商品房和整幢海天阁的全部保修责任而可能发生的全部保修费用后的余额。买方收房后应自行承担商品房的全部保修责任和费用,并承担设计文件规定的正常合理使用寿命内整幢海天阁的地基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和费用。如果海天阁已售三套住宅和三个地下室(地下车库)车位业主在设计文件规定的正常合理使用寿命内提出关于整幢海天阁的地基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要求,该保修责任由买方承担;如果销售方先行承担了前述保修责任,有权向买方追偿。
10、关于商品房使用的特别约定:买方已详细阅读并透彻理解《建筑安全性及抗震鉴定报告》(报告编号:JD-230269号)的全部内容,明白商品房现时的安全性不符合《报告》使用的鉴定标准对Asu级的规定、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承诺在任何形式的入住和/或使用商品房(包括但不限于自用、允许他人使用、出租、出售)之前、以审慎和负责任的态度、采取必要措施明确、提升和保证商品房的安全性。如果买方违反上述承诺,应承担违约责任。
11、买卖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销售方将商品房交付给买方,具体交房日期和方式以销售方发出的交房通知为准。如因买方原因导致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视为按期交付。
12、为了满足金叶岛国际花园的用电需求,金叶岛海天阁一层商场内有金叶岛国际花园开关站(约36.1㎡)、金叶岛1号配电房(约57㎡)两个无偿提供予南方电网公司使用的电力设备用房。签署《海天阁在售商品房打包销售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之前,买方已现场查看电力设备用房的位置,知悉、理解、接纳电力设备用房的存在,并承诺收房后维持电力设备用房的现状并保证电力设备用房的持续存在。如果买方因为对商品房进行重新规划设计开发而不得不变更电力设备用房,应提前与南方电网公司协商确定电力设备用房迁移方案。
13、买方如果出现违约,销售方因维护和/或主张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而发生的所有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执行费、取证费、差旅费等),均由买方承担。
14、标的商品房按现状销售。过户后标的商品房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标的商品房的成交金额。
15、意向买方若违反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销售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买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报名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买方时,意向买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买方,意向买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买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买卖合同的;
(6)买方未按约定支付房款、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销售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6、其它披露事项详见附件《海天阁在售商品房打包销售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文本及《建筑安全性及抗震鉴定报告》,所有附件内容都为本次销售的有效组成部分。
17、意向买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销售房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13223288076100001
开 户 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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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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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意向受让方在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魏惠燕 联系电话:1341706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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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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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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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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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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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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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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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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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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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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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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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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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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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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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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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买方如被确定为最终买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买卖双方签订《海天阁在售商品房打包销售协议》认购文件后自动转为认购定金;如果意向买方未被确定为最终买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买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买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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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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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购买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购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购买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购买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购买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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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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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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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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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5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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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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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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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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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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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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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别提示
1.销售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购买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购买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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