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缴纳税收的缴费票据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不得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查询时间应在2025年4月24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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