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5%B9%B6%E4%BA%8E 2025年10月20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531SW916346
项目名称: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属于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具有卫生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疗科目须包含医学检验科。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所提供许可证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需同时提供两者之间的说明文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备《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证书》或《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合格证书》。如投标人所提供许可证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需同时提供两者之间的说明文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EF%BC%89%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4%B8%BA%E5%87%86%EF%BC%8C%E5%A6%82%E7%9B%B8%E5%85%B3%E5%A4%B1%E4%BF%A1%E8%AE%B0%E5%BD%95%E5%B7%B2%E5%A4%B1%E6%95%88%EF%BC%8C%E4%BE%9B%E5%BA%94%E5%95%86%E9%9C%80%E6%8F%90%E4%BE%9B%E7%9B%B8%E5%85%B3%E8%AF%81%E6%98%8E%E8%B5%84%E6%96%99%EF%BC%89%E3%80%82%3C/p%3E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25日 至 2025年10月0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3C/p%3E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20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3C/p%3E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E3%80%82%E6%8A%95%E6%A0%87%E4%BE%9B%E5%BA%94%E5%95%86%E5%9C%A8%E4%BD%BF%E7%94%A8%E8%BF%87%E7%A8%8B%E4%B8%AD%E9%81%87%E5%88%B0%E6%B6%89%E5%8F%8A%E7%B3%BB%E7%BB%9F%E4%BD%BF%E7%94%A8%E7%9A%84%E9%97%AE%E9%A2%98%EF%BC%8C%E5%8F%AF%E9%80%9A%E8%BF%87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help/problem/%E3%80%82%3C/p%3E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zcdservice/zcd/guangdong/)%EF%BC%8C%E7%94%B3%E8%AF%B7%E5%8A%9E%E7%90%86%E6%8A%95%E6%A0%87%EF%BC%88%E5%93%8D%E5%BA%94%EF%BC%89%E6%8B%85%E4%BF%9D%E5%87%BD%E3%80%81%E4%BF%9D%E9%99%A9%EF%BC%88%E4%BF%9D%E8%AF%81%EF%BC%89%E4%BF%9D%E5%87%BD%E3%80%82%3C/p%3E
4.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折扣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时合同终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
地 址:海丰县城红场路18号
联系方式:0660-6206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联系方式:0660-3390199、020-378605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余先生
电 话:0660-3390199、020-37860522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