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1.1 本招标项目屏山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龙华水厂管网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207-511529-04-01-521403】FGQB-010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屏山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龙华水厂管网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207-511529-04-01-521403】FGQB-010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屏山县龙华镇。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扩建7座供水厂,对4座供水厂设备设施改造,总计新增供水规模44500m3/d,设施改造供水规模4000m3/d。新建、扩建7座污水处理厂,搬迁1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3800m3/d。项目配套完善供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其中新建改建供水管网长度合计182.853km,新建改建污水管网长度合计113.312km,新建再生水管网 47.5km。此次拟招标内容:屏山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龙华水厂管网工程)由取水管道工程及水厂配水管网工程组成。取水管道工程自一期工程取水坝取水至二期水厂,线路全长16.09km,水厂配水管网工程为龙华二期水厂至龙华镇供水主管网,线路全长3.65km,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1.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2.1.4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安装及发包人临时交办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任务(包括满足工程交工及竣工验收需求,同时完成总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内容所涉及的一切检测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交工及竣工验收、保修及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施工、采购至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最终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近 5 年( ☐ 已完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水利类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已完工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验收)鉴定书(或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完(竣)工验收(或预验收)鉴定书(或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时间为准。正在施工或新承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若有)、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正在施工项目同时还应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⑤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任一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1 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 ☐ 允许 ☑ 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 2 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6-07 00:00 至 2025-06-29 23: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EF%BC%89%EF%BC%8C%E5%87%AD%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92%8C%E5%AF%86%E7%A0%81%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5%8F%8A%E5%85%B6%E5%AE%83%E6%8B%9B%E6%A0%87%E8%B5%84%E6%96%99%EF%BC%88%E5%90%AB%E6%8B%9B%E6%A0%87%E7%94%B5%E5%AD%90%E6%8A%80%E6%9C%AF%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6%A0%BC%E5%BC%8F%E4%B8%BA*.ZBJ%E3%80%81%E6%8B%9B%E6%A0%87%E7%94%B5%E5%AD%90%E5%95%86%E5%8A%A1%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6%A0%BC%E5%BC%8F%E4%B8%BA*.ZBS%E3%80%81%E5%9B%BE%E7%BA%B8%EF%BC%89%E3%80%82%E5%8F%A6%EF%BC%8C%E5%8F%AF%E9%80%9A%E8%BF%87%E6%9C%AC%E9%A1%B9%E7%9B%AE%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9%99%84%E4%BB%B6%EF%BC%8C%E5%85%8D%E8%B4%B9%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6-30 09:00。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仅适用于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且应在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仅适用于投标人>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他媒介名称)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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