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沙湖社区“整村统筹”土地整备项目留用地10号、11号、13号及15号地块合作开发项目交易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6号)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沙湖社区“整村统筹”土地整备项目留用地10号、11号、13号及15号地块合作开发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获得相关批准,经深圳市坪山沙湖股份合作公司民主决议,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采用竞争性谈判【交易方式】欢迎意向合作方(以下简称:意向方/竞投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JTYSJY-PS-2026-00005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沙湖社区“整村统筹”土地整备项目留用地10号、11号、13号及15号地块合作开发项目
(三)集体企业:深圳市坪山沙湖股份合作公司
(四)项目概况:
1.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坪山区坪山大道与坪盐通道交汇处东南角。
(1)10号地块:北至坪山大道,东至上榨路,南至夹圳岭北路,西至沙居路。
(2)11号地块:北至坪山大道,东至复兴路,南至夹圳岭北路,西至上榨路。
(3)13号地块:北至坪山大道,东至吓榨路,南至圳岭北路,西至复兴路。
(4)15号地块:北至圳岭北路,东至复兴路,南至坪山儿童公园,西至坪山儿童公园。
2.项目周边配套
(1)周边范围公共配套及商业配套有:天虹商场、益田假日世界、坪山儿童公园、马峦山郊野公园、汤坑社区公园等配套,有深圳实验学校(高中园)、深圳市坪山区中山中学、坪山高级中学等教育配套,各项公共及生活配套设施完善。
(2)项目周边居住、生活条件好,由于地处坪山区碧岭街道,背靠坪山儿童公园,眺望坪山河,地理位置优越;周边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片区有居民集中活动的开放、公共空间,对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有一定保障。
3.土地状况
(1)土地情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11,197.8平方米,分为四宗土地,其中10号地块土地面积24,982.2平方米,11号地块土地面积41,926.1平方米,13号地块土地面积25,465.6平方米,15号地块土地面积18823.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社区留用地。
(2)土地形状:10号、11号、13号、15号地块较规则矩形。
(3)地势:地势与市政路面基本持平。
(4)现状情况:宗地内场地平整。
(5)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已出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反馈沙湖社区“整村统筹”土地整备项目10、11、13、15号留用地相关指标的函》(深规划资源坪函〔2026〕1008号)。
(6)项目已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可行性研究分析及资产评估工作,并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了《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土地估价报告》。
4.地块指标情况
详见交易文件
二、意向方的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并且承诺后续开发阶段符合国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以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准)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②承诺书,承诺后续开发阶段符合国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格式自拟)。
2.合作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证明材料:合作方须提供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资产负债表时点为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前三个月内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即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无严重违法失信信息(证明材料:竞投人提供在公告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链接])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查询截图,如竞投人未提供或提供查询内容不准确,则以交易集团在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注:1.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争性谈判;
2.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合作方公章。
三、公告期限
15个工作日(2026年11月03日00时00分---2026年11月24日09时30分)
四、谈判文件获取
1.时间:2026年11月03日00时00分---2026年11月24日09时30分
2.地点: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链接]#/login)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及响应时间均以公告为准。
2.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4日09时30分
3.响应文件要求:
详见交易文件。
4.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4日09时30分
5.谈判时间:2026年11月24日09时30分
6.开标/谈判地点: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本次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步在以下网站及媒体发布
1.网站/媒体: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网、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
2.重要提示:
意向方有义务在交易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交易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意向方。交易平台恕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意向方。
七、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处置方式及违约情形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二)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4日09时30分
(三)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1.银行转账:通过系统虚拟子账户缴纳;2.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可通过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我的投标情况--申请电子保函”模块直接发起电子保函申请。
(四)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未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意向合作方,由交易实施机构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交易系统在一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2.成交人向交易实施机构交纳交易服务费且合同签订后,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人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供双方签署的项目合同和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或招标人和成交人共同提交书面申请等材料,经交易实施机构确认同意)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实施机构原路退回:
3.成交人如有需要,可将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实施机构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违约情形:
竞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文件约定、委托协议约定、招标人关于保证金书面处置意见,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标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实施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响应/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谈判小组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谈判小组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招标人和交易实施机构损失的,招标人和交易实施机构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进行追偿。
八、其他补充事项
1.异议提出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4日09时30分
2.澄清答疑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1日09时30分
关于异议的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联系方式”,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特别说明
本次谈判的行为是依照《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6号)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平台(__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_)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集体企业在项目公告及谈判文件中关于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集体企业保证本次谈判的用地是指集体企业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因本项目集体用地前期历史原因,或集体企业对该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等引起的一切法律诉讼风险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4.服务费收费标准
交易服务费根据《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标准计算,由成交人进行支付。
5.预期合作收益和分配方式
(1)根据深圳市乐居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坪山区沙湖社区“整村统筹”土地整备项目留用地10号、11号、13号及15号地块合作开发项目出具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报告编号:深乐居行研字〔2026〕第PSSH04001号),股份公司利益分成比例=股份公司集体资产价值÷(本项目拟投资成本+股份公司集体资产价值)=329,728.76÷(448,291.93+329,728.76)=42.38%;
(2)根据上述结论,本项目股份合作公司获得的各地块分成物业比例不低于42.38%,分得物业包括住宅不少于154,644.62平方米、街铺底商不少于22,885.20平方米,应分得物业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177,529.82平方米。分成物业总价值不少于452,770.12万元。
(3)本项目利益分配采用最低保底+浮动的形式,本条款第二点所述利益分配方式涉及的比例及面积为本项目引进市场主体合作开发时设定的初始最低保底要求,市场主体在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时所填报的比例及面积不得低于上述要求,一经获得成交资格,则最终报价为项目最低的分成比例及面积,并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浮动的形式按本条款第四点所述执行。
(4)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满一年后启动二次评估,以此确认股份合作公司与合作方最终分成物业的比例及面积,评估时点为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满一年后的次日,由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开展二次评估。分成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
股份合作公司利益分成比例=股份公司集体资产价值÷(本项目投资成本+股份公司集体资产价值)
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果及研究成果后,报送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对评估结果和研究成果进行复核,经街道办复核核准的结果,作为确定双方最终分成比例的依据,具体执行规定如下:
4.1若经复核后的二次评估测算得出,股份合作公司获得的分成比例、物业面积低于竞争性谈判确定的成交分成比例及物业面积的,则按竞争性谈判时确定的成交分成比例及物业面积进行分配;
4.2若经复核后的二次评估测算得出,股份合作公司获得的分成比例、物业面积高于竞争性谈判时确定的成交分成比例及物业面积的,则以二次评估经复核确认的分成比例及物业面积作为最终分成比例。
注:本次招商交易中,股份合作公司鼓励房地产企业通过合理竞争取得合作机会,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但参与竞争的企业应当基于市场价格,理性报价响应,不得恶意以不合理的价格响应。
九、联系方式
1.集体企业信息
名称:深圳市坪山沙湖股份合作公司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方式:13823269849
2.交易平台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杨经理
联系方式:28589116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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