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161台设备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设备品种:
- 其他
- 名称:
- 详见清单
- 设备存放地理位置:
- 江苏省无锡市
- 规格型号:
- 详见清单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161
- 现状分析:
- 以实物为准
标的基本信息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向受让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政策增值税税率调整以不含税价格和适用增值税率为基础调整含税价格)。2、本项目公告期内转让方统一组织踏勘。3、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详见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 其他披露内容 :
- 1、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向受让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政策增值税税率调整,以不含税价格和适用增值税率为基础调整含税价格)。2、本项目公告期内转让方统一组织踏勘。3、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6.67号地块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前按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受让方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受让方在交易所《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5、本项目设备交付地为标的展示地,受让方应在联交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运输工作(根据转让方生产情况分批拆除交接,日期以转让方通知为准),转让方仅提供设备,如果需要分割、吊装平台、叉车搬运等事宜,都需要受让方自行联络转让方的合格搬运供应商(滨锡起重、亭子桥起重、升港)另行付费,转让方不负责设备以外的费用,仓库的报废设备搬运,需要走承揽商施工审批流程,选择转让方的合格搬运供应商。搬运供应商在搬运前2天提供施工方案、与ESH安全签订的协议、搬运人员的培训和考试、搬运人员的身份证资料、特种设备的有效期内证书。搬运当天的施工人员,必须是施工方案内、完成培训考试的人员。6、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向受让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政策增值税税率调整,以不含税价格和适用增值税率为基础调整含税价格)。7、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8、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9、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支付交易手续费。10、受让方接收后的资产处置需遵守环保相关要求。11、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转让方对于现场管理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及踏勘组织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示附件)。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10 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唐志敏 |
| 联系电话 | 0510-85876157 |
附件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现场踏勘确认书-无锡上华.docx | ||||
| 2 | 资产清单145项(161台).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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