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小型灌区提升改造项目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现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类似项目指: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工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修改为“类似项目指: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工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3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工业绩,已完工业绩时间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时间为准,正在{工业绩时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招标文件中关于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乐山市沙湾区水利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中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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