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清河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清河县机关办公楼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租赁办公楼需能同时满足33个部门1100人办公,同时要设立对外便民服务的公共服务办事大厅。需要独立办公,环境安静、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办事及日常通勤。楼内空间布局要合理,配套设备齐全,总办公面积需要30000平方米以上。需有容纳200人以上开会大型会议室(配备高清投影仪、大型电子显示屏、音响系统、会议桌椅、麦克风等设备);小型会议室(配备投影仪、会议桌椅、麦克风等会议设备),还需特殊视频会议室(需配备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包括高清摄像头、麦克风阵列、视频会议终端等)。办公楼能同时满足33个部门1100人办公,需要同时设立对外便民服务的公共服务办事大厅。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3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专家对该项目是否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进行了论证。具体论证如下:标的物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本次租赁的办公楼位于珠江街北侧,岷山路东侧 。该地理位置能满足:业务集中办公的要求公共服务便利性: 该位置便于群众和企业前来办理业务,能最大限度发挥公共服务职能。安全环境要求:该位置相对独立、易于管控的特定环境,而该楼宇全面配置智能识别系统。配套设施唯一性: 该大厦拥有 (专用的停车场、会议室、食堂、水电暖、消防等) 配套设施,完善这些是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必备条件。经专家组充分讨论与合议,一致认为:清河县机关办公楼租赁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唯一供应商(清河县扬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
| 清河县扬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清河县珠江街16号 |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王晓清
联系地址:清河县珠江街
联系电话:0319-8166812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采购办
联系地址: 清河县泰山北路
联系电话: 0319-8165993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黄百祥
联系地址: 清河县运河大街
联系电话: 0319-8299100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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