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山东泰安西部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拟定于2026年1月14日上午10:00起(延时的除外)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网上交易系统公开拍卖山东泰安西部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楼租赁权益标的,对以下标的按现状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信息
山东泰安西部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楼租赁权益按照现状进行公开拍卖(标的详见实物),详见下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房产面积(㎡) | 租期(年) | 起拍价(万元/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増价幅度(万元) | 备注 |
标的1 | 位于泰山区章庄西路1-6号院山东泰安西部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楼租赁权益 | 1519.85 | 3 | 16.64 | 10 | 0.2 |
二、项目有关事项说明
(一)特别声明:
1.本次拍卖标的现状拍卖,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前自行认真了解标的情况,自行核对标的相关信息,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一经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由于竞买人对标的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2.成为买受人(承租方)后,不得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有权处置竞买保证金、追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
3.买受人(承租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权属出租过程中全部费用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
4.买受人(承租方)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买受人(承租方)应遵守委托人的各项管理规定。
5.买受人(承租方)就房地产租赁期间的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6.买受人(承租方)应于报名前充分了解拟竞拍拍品现状,并就其欲从事经营所需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特许经营许可等)向有关部门咨询,买受人(承租方)参与竞买即视为已了解并确定符合使用条件。
7.拍卖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包括不限于水、电、暖、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煤气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产权人承担;拍卖标的交付之后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网、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8.买受人(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房地产装修装饰及投资形成的不动产及添置物(不可移动或拆卸影响房地产安全使用的)等投资,租期到期或者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不予补偿,无偿归委托人所有。
9.买受人(承租方)经营项目限制:竞买人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合法经营,严禁用于仓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等。竞买人获得租赁权后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能转租。
10.标的物以现状出租,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租赁双方协同解决。
11.本次拍卖标的租期为3年,从第2年起,租金视市场情况每年递增1%以上(年递增不低于1%),本次拍卖标的需要2年进行一次评估,价高者作为下一租期租金。租赁期间租金先付(一次性缴纳1年租金)后用房,剩余房租每1年为一档期,需在当期到期前1个月交于出租方指定账户,未及时缴纳下一期租金的,出租方有权利终止合约。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另收取三个月租金作为租赁押金。
12.水电费及物业费的费用标准:按标的所在地政策收费标准执行,有意报名者需自行了解,租赁期间,买受人(承租方)承担上述费用。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二)报名资格要求:
1.本次拍卖会接受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本次拍卖会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竞买人在参加网上交易前,应当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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