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景观工程设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2-00815
项目名称:2025年景观工程设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1.78
采购需求:查看
001包:。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沈阳市浑南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设计人交付图纸后,工程招标完毕时,发包人需依据工程中标价格及设计费率,向设计人支付40%的设计费;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40%的设计费;剩余款项在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付清。发包人向设计人付款时,设计人(乙方)须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每次付款的具体日期以财政拨付到账时间为准,设计人承诺不因财政拨付迟延而追究发包人的逾期支付责任。
(4)服务内容:对浑南区域三环以内等区域项目的市政、绿化等项目进行景观设计。
(5)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6)所有的设计文件均应遵照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编写,并应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复。
(7)技术、服务要求
1、设计说明:基本参数,设计依据,设计“亮点”以及采取各项工艺说明等;
2、设计的平面图、立面图、重要节点剖面详图、系统图等图纸根据工程实际确定,但设计内容必须保证施工需求;
3、包括概算编制工作,编制初步设计应满足概算编制要求并通过审核,出具的施工图对每个专项设计测定的工程量应满足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和结算审核要求,设计测算误差不超过士3%;
注:
1)中标单位对每一项设计任务根据设计深度必须配备相应的设计概算、预算。
2)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该满足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划、土地、环保等有关手续和编制设计文件的需要。
3)现场派项目经理,全程跟踪服务。
4)所有的设计文件均应遵照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编写,并应
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复。
5)提供设计电子版图和纸质版图六套,并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
(8)验收标准及方法:合格标准, 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9)其他要求:
1、中标人要充分了解该项工程设计任务有关情况,严格按照时限完成相关设计工作,不得出现延误工作情况,否则将追究责任。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3、中标单位有能力免费出具设计概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1.78
采购需求:查看
002包: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沈阳市浑南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设计人交付图纸后,工程招标完毕时,发包人需依据工程中标价格及设计费率,向设计人支付40%的设计费;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40%的设计费;剩余款项在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付清。发包人向设计人付款时,设计人(乙方)须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每次付款的具体日期以财政拨付到账时间为准,设计人承诺不因财政拨付迟延而追究发包人的逾期支付责任。
(4)服务内容:对浑南区域三环以外等区域项目的市政、绿化等项目进行景观设计。
(5)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6)所有的设计文件均应遵照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编写,并应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复。
(7)技术、服务要求
1、设计说明:基本参数,设计依据,设计“亮点”以及采取各项工艺说明等;
2、设计的平面图、立面图、重要节点剖面详图、系统图等图纸根据工程实际确定,但设计内容必须保证施工需求;
3、包括概算编制工作,编制初步设计应满足概算编制要求并通过审核,出具的施工图对每个专项设计测定的工程量应满足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和结算审核要求,设计测算误差不超过士3%;
注:
1)中标单位对每一项设计任务根据设计深度必须配备相应的设计概算、预算。
2)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该满足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划、土地、环保等有关手续和编制设计文件的需要。
3)现场派项目经理,全程跟踪服务。
4)所有的设计文件均应遵照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编写,并应
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复。
5)提供设计电子版图和纸质版图六套,并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
(8)验收标准及方法:合格标准, 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9)其他要求:
1、中标人要充分了解该项工程设计任务有关情况,严格按照时限完成相关设计工作,不得出现延误工作情况,否则将追究责任。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3、中标单位有能力免费出具设计概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成交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6日14时00分至2025年07月23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电子文件提交至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 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 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 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自备上网功能)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自己公司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 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 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 5、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 CA 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 认证机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2号
联系方式:024-83761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久运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二街136-8门
联系方式:024-31678566
邮箱地址:415430918@qq.com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华支行
账户名称:久运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80100000013998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星、孙琪、徐益民、那慧明
电话:024-31678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