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齐齐哈尔市公司2026年购置分拣用卷烟包装材料项目
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QQHE037600304012025
1.询价条件
本询价项目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齐齐哈尔市公司2026年购置分拣用卷烟包装材料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项目预算4.64万元,项目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询价人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齐齐哈尔市公司。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
2.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2.1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齐齐哈尔市公司2026年购置分拣用卷烟包装材料项目
2.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最高限价:44666元;供应商报价金额均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2.4服务期:一年
2.5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内容为标签纸、碳带、铅封
2.6 质量标准:通用验收标准
2.6.1. 货物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上需清晰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等信息,标识规范、准确、完整。
2.6.2. 到场货物数量、型号规格应与询价文件约定及供应商提交的发货单完全一致,不得出现短缺、错发、漏发等情况。
2.6.3. 货物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询价文件约定,无质量瑕疵,合格率达到100%。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身份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并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基本账户信息;
3.2. 供应商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供应商黑名单或黑龙江省烟草系统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内需提供书面承诺,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视为响应无效。
3.3.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信用查询,是否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官方网站查询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上述名单的响应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查询截图)。
3.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理人及授权委托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截图)
3.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如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截图)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一家(以获取文件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互有持股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询价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6年01月26日9时00分至2026年01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齐齐哈尔市公司(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民航路211号)获取询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未领取询价文件不可以参加本项目响应。
5、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3日9时00分
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2月03日9时00分,地点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齐齐哈尔市公司(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民航路211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询价时间及地点
询价时间:2026年02月03日9时00分
询价地点: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齐齐哈尔市公司(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民航路211号)
7.其他
7.1、质疑
7.1.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询价公告、询价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异议,采购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1.2 质疑书应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质疑文件标准格式”及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质疑处理操作规范编制,并提交正本一本(含相应电子文本),副本三本。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2.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2.2 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及法律、法规依据。
1.2.3 提出质疑的日期。
1.3 除质疑书外,质疑人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1.4 质疑书应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5 除书面形式以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将不予接受和回复。
1.6 质疑需要委托专家论证的,可依据质疑事项和需要由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论证或另行委托专家成立专家小组进行论证。另行委托专家成立专家小组进行论证的,应当参照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产生办法抽取专家成立专家小组进行论证。
7.2.投诉
质疑人如对采购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注: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异议。
7.3有关本项目响应的其它事宜,请与采购人联系;
7.4本次询价公告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官网上发布。
8.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内部监督
监督部门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452-6755011
电子邮箱:174593408@qq.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民航路211号
9.采购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齐齐哈尔市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民航路211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52-675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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