茄子溪街道刘家坝综合服务体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茄子溪街道刘家坝综合服务体”答疑通知如下:
问题1:*****
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答复。
问题2:关于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人民法院执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是否有效的咨询。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的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具保函未赔付被诉后,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赔付义务,目前相关受益人已经向重庆市自贸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案件信息如下:福建省东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案件【案号:(2025)渝0192执8728号】,2025年11月20日立案,执行标的312726元。
区区30多万的索赔,执行立案已经近一个月,加上前面的诉讼过程,这笔索赔的期限至少在半年以上,由此可见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根本无能力是存在很大问题的。请问以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目前的资信状况所出具的保函能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工程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及7.3.1履约担保中载明的要求执行。在中标后,招标人查明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开具的保函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注:本答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与本次发布的答疑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发布的答疑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茄子溪街道办事处(盖单位法人章)
代建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达佑同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2025年12月23日
[50000120251211010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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