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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新海出27号集中连片区块海域使用权出让前期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省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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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镇新海出27号集中连片区块海域使用权出让前期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2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257036-C

项目名称:镇新海出27号集中连片区块海域使用权出让前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标项一320000,标项二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编制27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内容包括:现状调查、现场测量、资料收集整理(包括水动力、冲淤环境、生态环境等周边海洋环境资料收集和评价,区块及周边海域围填海现状资料收集等)、海籍调查表、宗海图等,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根据《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承担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技术单位不得承担同一项目验收测量工作”的要求,标段一的中标单位不得同时中标标段二。

标项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编制27-1宗海填海验收测量报告,包括现状调查、现场测量、海籍调查、编制报告等,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根据《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承担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技术单位不得承担同一项目验收测量工作”的要求,标段一的中标单位不得同时中标标段二。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送审报告,专家评审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报批报告。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1日至2025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2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三楼开标厅三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响应,自行承担响应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CA数字证书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3)响应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21-07-23/12975.html),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当电子开评审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提供的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5月12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密封,递交至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采用邮寄方式的请于2025年5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邮寄至本公告第八条所述采购代理机构处(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者,其全部响应文件无效。

(6)特别说明:

①“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为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生成的本项目“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对应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并以介质存储的方式(U盘)(以下简称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只有在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但无法读取时或在解密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时,方可调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否则不予调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损坏、格式不符等致使异常情况处理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只有当电子评审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时方可调用。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供或未在截止时间前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作响应无效处理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响应文件开启: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到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已完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

(2)解密不成功时,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解密。

(3)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评审流程。

(4)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评审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以完成评审活动,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5)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根据供应商需求采用邮寄或代理机构现场领取。

6)请各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响应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响应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7)采用邮寄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所需的时间,在邮寄发出后及时告知接收人并保持联系,至少在响应截止时间前24小时,与接收人确认邮件送达情况,确保响应文件能按时送达。因响应文件未及时送达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9)本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镇海)”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民和路78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298827

质疑联系人:倪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6298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曹景恺、陈雷、胡霞、胡智名、缑子末、李晶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79083

质疑联系人:吴盛霞

质疑联系方式:0574-278206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传真:

联 系 人: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966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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