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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滨海新区长白山路人行步道等公用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锦州市 竞争性磋商 2026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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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滨海新区长白山路人行步道等公用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福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1-06
项目概况

锦州滨海新区长白山路人行步道等公用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99-00275
项目名称:锦州滨海新区长白山路人行步道等公用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94164.41
最高限价(元):1794164.41
采购需求:查看

一标段计划对长白山路(渤海大道-铁道口)南北两侧,长白山路(铁道口-锦葫大桥)南侧人行步道方砖、边石、树池、围墙等进行维修改造,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工期30天,质保期一年。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已招标文件为准。实施地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抽取验收专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行为规则》[辽财采〔2008〕95号]、《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工期30日。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30日内施工完毕。(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开工日期,如遇特殊情况工期顺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043401.94
最高限价(元):1043401.94
采购需求:查看

二标段计划对长白山路(铁道口-锦葫大桥)北侧,雁荡山路-凯荣国际(港三路)路段人行步道方砖、边石、树池等进行维修改造,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工期30天,质保期一年。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已招标文件为准。实施地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抽取验收专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行为规则》[辽财采〔2008〕95号]、《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工期30日。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30日内施工完毕。(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开工日期,如遇特殊情况工期顺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市政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或“信用辽宁”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6日17时00分至2026年01月14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1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领取文件说明:响应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电子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电子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服务中心
地  址:井冈山路58号
联系方式:0416-35728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福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1-43号
联系方式:0416-2818690
邮箱地址:7643347@qq.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锦州市府西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福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7088039090001212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510416743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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