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出让公告
2024-36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交易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地块名称 宗地坐落 总面积(平方米) 用途 混合比例(%) 使用年限(年) 容积率(%) 建筑密度/系数(%) 绿地率(%) 建筑高度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2024-36 文罗镇 13269.0100 二类工业用地 100.0000 50 ≥1 ≥50 ≤20 ≤17米 589.0000 327.0000 其他规划控制条件:1、地块停车位配建标准为0.4/100㎡建筑面积。2、地块北侧的公园绿地中需规划配建紧急避难场所一处。3、地块建筑整体风格应简洁规整,有秩序感,体现现代产业园区形象。建筑材料应当选择耐久、典雅、高质量的环保建材,且能够适应长久暴晒和大雨而不产生损坏。建筑色彩可采用暖灰色主调和蓝灰的辅色,渲染高雅清新的视觉感受。建筑设计中建议采用独栋式单层或多层厂房,以建筑组群为单位,整体统一考虑设计。4、地块限高为规划限高,当规划限高与其他管理部门的限高要求不一致时,限高要求以低限高度值为准。如工业设备的工艺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建筑高度限制时,应按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完成审批。(未尽事宜详见控规分图则)。
(二)宗地净地情况。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具该宗地的《净地条件核定表》,该地块属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统一收储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
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
(一)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地块名称
拟建项目所属产业
投资强度(万元/亩)
年度产值(万元/亩)
年度税收(万元/亩)
达产年限(年)
2024-36
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
≥230
≥260
3
2
其他准入条件:
/
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陵水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1. 项目用地按规定以挂牌方式供地确定用地单位后,竞得人可持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竞得人可持不动产权证书依法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竞得人须按规定办理建设立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用地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动工前,竞得人须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项目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取措施预防地质灾害的危害。竞得人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项目用地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按照雨污分流建设排水管道,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要求设置预处理设施等相关建设。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开展正常的土地平整以及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等文件明确的合理采挖范围内,因施工需要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资源应当优先用于工程自用;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对工程自用后仍有剩余的砂、石、黏土资源,不具有所有权,应当交由县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处置。项目动工、竣工时间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开竣工,应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延期。否则,县人民政府将依法按照闲置土地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置。 2. 该宗地用地出让控制标准和用地准入协议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琼自然资用〔2023〕12号)和《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有关规定执行,该宗用地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范围内,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文罗产业园三期2024-36宗地招商引资情况及竞买资格条件的函》,该宗地拟建项目属于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投资强度指标设定为不低于230万元/亩,年度产值设定为不低于260万元/亩,年度税收指标设定为不低于3万元/亩,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4577.80万元。项目动工、竣工时间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自约定动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投资额25%,12个月内完成项目投资额50%,约定竣工之日前完成项目投资额100%。项目达产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项目解决就业19人。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或按建筑面积比例计算的占用土地面积)不高于7%。该宗地项目建成后,建筑自持比例100%,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自持部分不得对外整体或者分割销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整体或分割销售。该宗地项目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装配率不低于50%,且需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具体按照县住建局要求执行)。 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条件和履约评价考核事项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一)竞买人资格。四、竞买申请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的,应当提供境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境外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地区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澳门、台湾地区比照香港地区执行。 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一)失信的被执行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当事人;(二)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三)在陵水黎族自治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四)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有因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的行为人,并未及时纠正的。 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二)交易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手册及其他相关文件。手册和文件可从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五、挂牌报价时间及网址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文罗产业园三期2024-36宗地招商引资情况及竞买资格条件的函》,报名企业资格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初审(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5103602600),初审截止时间:2026年2月26日),竞买人须在初审截止时间前与初审单位对接,完全知晓并与初审单位签订宗地《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宗地竞得人与初审单位签订的产业准入协议,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自动生效,竞得人须严格按照产业准入协议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其余未竞得单位签订的产业准入协议自挂牌截止之日(或挂牌终止之日)自动失效。 (一)挂牌报价时间为: 2026年02月14日 09时00分 至 2026年03月04日 10时30分 。(二)挂牌网址:网上交易系统(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浏览器推荐使用Microsoft Edge,其他浏览器可能会对网上交易操作有影响,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自己电脑和网络运行环境。网上竞买申请、资格审核、报价竞价程序按网上交易系统预先设定的程序运行,竞买人应先到网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熟悉网上交易的操作流程、方法。由于操作不熟练引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实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相关操作,系统注册及证书办理详见《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竞买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任何行为,均视为竞买人自身行为或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交易规则和有关文件后,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四)竞买人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系统接受将即时公布,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竞价截止时间前最后1分钟内进行竞买报价,以免因网络延迟等造成网上交易系统无法接受导致报价无效,出让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损毁、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等结果的,其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风险提示
八、咨询方式
(一)交易业务咨询 联 系 人:王先生 卢先生 联系电话:13907558791 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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