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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经费13的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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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经费13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6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50715123266-00262311

项目名称: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经费13

预算编号: 0025-000169686

预算金额(元): 3057600元国库资金:30576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30576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经费13

数量:3200

预算金额(元):3057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经费13(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若投标人已在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经费(项目编号:310000000241203153521-00180475)或在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经费1(项目编号:310000000241203153512-00180474)中已中过1个包件的,本次不再进行中标推荐

合同履约期限: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时间及合同期限皆为预估时间及期限,不能保证因其它可能的因素引致的延误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

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6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开标时间: 2025年08月26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可以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操作手册》中的内容和操作要求实施。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在政采云平台录入投标保证金信息,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2、数量(批次数量)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肇嘉浜路301号

联系方式:021-64220000-23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62091273-8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荣

电 话:62091273-8004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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