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理州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及配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PDL-2026-C02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大理州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及配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约700万元/年。其中集中带量采购约330万/年 ,非集中带量采购约370万/年。(该价格为预计1年预算价,仅作为参考,具体 按实际供货量来进行据实结算。),招标人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医医院。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理州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及配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理州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及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30日08时00分到2026年02月10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5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5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TPDL-2026-C023
2.项目名称:大理州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及配送服务
3.★预算金额:约700万元/年。其中集中带量采购约330万/年,非集中带量采购约370 万/年。(该价格为预计1年预算价,仅作为参考,具体按实际供货量来进行据实结算。)
4.采购需求:拟采购大理州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及配送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 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下同):2年。合同一年一签订,上一年度考核评价合 格,采购人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6.补充说明:①若在招投标过程中、签订合同过程中及配送过程中遇上级部门及相关 管理部门对招标文件内本次采购所涉产品进行统一招标或统一配送,在此期间医院不承担 任何投标人所造成的任何损失。②配送期内,如遇国家、省、州及上级有关部门政策调整 ,则由甲乙双方按新政策规定执行。由此造成影响合同执行的,合同自行终止,采购人对 此不承担违约、赔偿、缔约过失等责任。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是生产企业,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至少包含中药前处 理及提取、中药配方颗粒及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备注:自2026年1月1日起,药品 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生产,并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生产上市备案的中药 配方颗粒,可直接在云南省销售,无需办理销售备案,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6年01月30日至2026年02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00时至11:30时,14:00时至17:30时,逾期将不予受理。
2.售价:600.00元/份,售后不退。
3.报名资料: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近年(指2023年至今 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②或可提供 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③新成立 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自行承诺加盖公章)。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 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3.3.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 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新成立的公 司,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不足3个月的企业无需提供以上 材料):
3.4.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 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新成立的公 司,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不足3个月的企业无需提供以上 材料):
3.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
3.6.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3.7.投标人需是生产企业,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至少包含中药前 处理及提取、中药配方颗粒及中药配方颗粒(含毒性饮片)】。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 司,不得对同标段同时投标;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递交时间:2026年03月05日09点00分至09点30分(北京时间)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供应商招投标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520347695
E-mail:zs006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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