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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6-2029年集约送达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 2026年11月04日
招标编号
JH26-210114-00793
采购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
王*
联系电话
024********

公告要点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6-2029年集约送达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撰写单位: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11-04项目概况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6-2029年集约送达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14-00793 项目名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6-2029年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以上为公告要点摘要,完整公告(含联系方式等字段)请在小程序内查看,内容以采购单位发布的原始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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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6-2029年集约送达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11-04
项目概况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6-2029年集约送达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14-00793
项目名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6-2029年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电子送达服务

1.要求专员和当事人确认是否进行电子送达,和当事人核对文书内容,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电话和住址等工作,实现文书检查、电子文书签收跟踪全过程。

2.要求实现做到电子送达电话催收,最少一个电子送达实现一次电话催收的要求。

3.要求负责发送的文书进行跟踪催收,并检查签收情况等,对短信没有签收成功的情况下,进行电话催签跟踪。

4.要求专员的上下班时间、午休时间、节假日等依据法院规定执行,服从所在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5.要求实现通过对送达业务的了解和送达外包服务的实践,整理出符合所在法院工作流程、工作实际的送达专员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

6.要求送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送达成功与否须经审判团队确认。

7.要求专员电话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通知当事人开庭/谈话时间、地点及告知相关事项;

(2)根据需要制作电话通知情况的工作记录。

8.要求专员所做的与送达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1)对新收案件整理、排序、登记、分类;

(2)审判团队提出的其他与送达相关的辅助工作;

(3)定期上报工作量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拨打电话次数、电子送达数量等。

二、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

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文件和服务标准说明,包含对于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及考核方法说明。

★三、人员组织要求

(1)为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人民法院的规章制度。

(2)保密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资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带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

四、应急情况处理方案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情况处理方案,包括对于应急事项的处理流程、处理方法,日常预防机制等。

★五、人员安排

(1)项目组成员必须包括项目经理、电子送达服务人员等;驻现场人员不少于 5 人,项目经理 1 人(不驻场),驻场人员服从采购人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服务期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4日11时00分至2026年11月11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二楼开标室),本项目须网络递交投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属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用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形式。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地  址:于洪区沈大路210号
联系方式:02485839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联系方式:024-23925220
邮箱地址:lnthzbb@[链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138370105250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琦、孙庆超
电  话:024-239252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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