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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浑南区柏叶9号米面油干调及预包装食品类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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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浑南区柏叶9号米面油干调及预包装食品类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7-21

项目概况

2025年度浑南区柏叶9号米面油干调及预包装食品类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7136
项目名称:2025年度浑南区柏叶9号米面油干调及预包装食品类食材配送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2025年度浑南区柏叶9号米面油干调及预包装食品类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目录(包括但不限于目录,采购单位有权增减):

1.米面油类:大米、面、食用油、色拉油、花生油、大豆油、葵花籽油、调和油、花生米、黄豆、杂粮类、八宝米、小米、麦仁等。

2.其他食品:食用盐、白糖、味精、干货、酱油、陈醋、大料、十三香、花椒、陈皮、芝麻、大酱、番茄酱、拌饭酱、辣椒油、花椒油、八宝菜、川椒段、火锅底料、淡奶油、腐竹、木耳、银耳、粉条、榨菜、干佐料、红蘑、辣椒酱、料酒、芝麻酱、炸鸡粉、芥末酱、梅菜、裙带菜、下饭菜、酸豇豆、海带扣、剁椒酱、一品鲜、耗油、散茶叶、沙拉酱、黑胡椒酱、面包、火腿、食品添加剂、酵母等预包装食品。

二、配送地点

包组编号:001

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正规的食材配送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须提供自有或租用的相关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及仓储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的食材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四、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为基准,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折扣。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为基准,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报价折扣100%。

(二)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

(三)质量要求: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五、分类质量要求

1.米面油类:

1.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包装完好无破损。不能发霉变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标准,使用日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1.2面:小麦粉,面粉颜色正常,包装完好无破损。不能发霉变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标准,使用日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1.3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

2.预包装食品

2.1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2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2.3酱油:颜色呈红褐色不发暗,澄清有光泽,有浓郁的酱香,产生的泡沫,细腻,挂壁现象好。质地均匀,无沉淀。氨基酸态氮含量最低不低于0.55g/100m1。

2.4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2.5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2.6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2.7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2.8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2.9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2.10白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2.11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2.12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2.13凡是白糖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3.执行标准

3.1米面类执行标准

GB2762-2017、GB2715-2016、GB/T1354-2018、GB/T1355-2021、GB2761-2017

3.2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7%(国家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米≤3.5%(国家标准:≤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3.3油类执行标准:

色拉油:GB/T 1534-2017一级大豆色拉油

花生油:GB1534-2003

大豆油:GB1535-2003

葵花籽油:GB10464-2003

调和油:GB/T 40851-2021

3.4油类质量标准:

霉变粒不得超过2%;真菌毒素:黄曲霉素B1(5ug/kg-20u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ug/kg)、玉米赤霉烯酮(≤60u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镉(0.1mg/kg-0.2mg/kg)、汞(0.02mg/kg)、无机砷(0.1mg/kg-0.2m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140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16-2018

4.食品溯源要求

必须保证所有食品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六、食材配送要求

六、食材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一日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配送时间:根据采购人需求定期配送。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运输要求: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七、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抽查率为100%。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中标人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中标人承担全部后果。

7、在履行合同中遇有特殊情况,如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满足采购人某些食材需要,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采购人也可自行采购。

★八、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对提供的米面油类、预包装食品类等食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及时补充服务,并且按照时限要求完成退换。

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转基因大豆油、地沟油、劣质食材、有毒有害食品等不得流入采购单位,采购人在验货过程中一经发现存在上述质量问题,以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活动,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定价方式:

1、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下周三采购的食材,应按上周五的价格结算)。结算基准价参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的最新报价公布的价格。定价当日没有公布价格的,将日期推前至有公布价格的日期,以该日期公布的价格参照作基准价。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2、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价标准中未列出,则按辽宁省农产品价格公布的最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3、结算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中标折扣)×实际供货量。

★十、违约责任

1、供应商每出现一次延迟供货,采购方扣除该食堂当月货款的10%做为违约金。出现三次(含)以上延迟供货,视为断供,解除供货合同。(是否延迟供货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要求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2、采购方临时要求补充货物的,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货物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应按延迟供货处理。

3、因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拒收货物,供应商需在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货物,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次性退货数量10%-30%(含本数)的,采购方扣罚本批退货类别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一次性退货数量超过30%-50%(含本数)的,采购方扣罚本批退货类别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一次性退货数量超过50%以上的,采购方扣罚本批退货类别货款的80%作为违约金。

4、履约过程中,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罚该食堂当月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

5、供应商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或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采购方一次性扣罚当月货款50%并解除合同。

6、供应商如有转包或分包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采购方全额扣除当月货款,并有权解除供货合同。

7、对于超出采购方需求的产品,采购方有权拒收。

8、因产品所有权争议或质量问题给采购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赔偿采购方因此支付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并应展开必要的调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同时采购方扣罚该食堂当月货款的10%。

9、采购方首次检查发现供应商生产(或供应)的货物的种(养)殖环境、制作工艺、操作流程以及仓储环境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双方合同约定或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承诺的,供应商须在10日内整改完毕。此后采购方检查供应商相关问题仍未达到要求的,供应商每次向采购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10、供应商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且应同时赔偿采购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应急采购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一切支出和损失。

11、如果供应商出现严重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采购,并依程序解除合同,且责任完全由供应商承担。

12、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

注:执行标准不论有无年代号,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2025年度浑南区柏叶9号米面油干调及预包装食品类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目录(包括但不限于目录,采购单位有权增减):

1.米面油类:大米、面、食用油、色拉油、花生油、大豆油、葵花籽油、调和油、花生米、黄豆、杂粮类、八宝米、小米、麦仁等。

2.其他食品:食用盐、白糖、味精、干货、酱油、陈醋、大料、十三香、花椒、陈皮、芝麻、大酱、番茄酱、拌饭酱、辣椒油、花椒油、八宝菜、川椒段、火锅底料、淡奶油、腐竹、木耳、银耳、粉条、榨菜、干佐料、红蘑、辣椒酱、料酒、芝麻酱、炸鸡粉、芥末酱、梅菜、裙带菜、下饭菜、酸豇豆、海带扣、剁椒酱、一品鲜、耗油、散茶叶、沙拉酱、黑胡椒酱、面包、火腿、食品添加剂、酵母等预包装食品。

二、配送地点

包组编号:002

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正规的食材配送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须提供自有或租用的相关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及仓储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的食材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四、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为基准,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折扣。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为基准,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报价折扣100%。

(二)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

(三)质量要求: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五、分类质量要求

1.米面油类:

1.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包装完好无破损。不能发霉变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标准,使用日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1.2面:小麦粉,面粉颜色正常,包装完好无破损。不能发霉变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标准,使用日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1.3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

2.预包装食品

2.1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2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2.3酱油:颜色呈红褐色不发暗,澄清有光泽,有浓郁的酱香,产生的泡沫,细腻,挂壁现象好。质地均匀,无沉淀。氨基酸态氮含量最低不低于0.55g/100m1。

2.4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2.5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2.6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2.7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2.8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2.9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2.10白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2.11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2.12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2.13凡是白糖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3.执行标准

3.1米面类执行标准

GB2762-2017、GB2715-2016、GB/T1354-2018、GB/T1355-2021、GB2761-2017

3.2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7%(国家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米≤3.5%(国家标准:≤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3.3油类执行标准:

色拉油:GB/T 1534-2017一级大豆色拉油

花生油:GB1534-2003

大豆油:GB1535-2003

葵花籽油:GB10464-2003

调和油:GB/T 40851-2021

3.4油类质量标准:

霉变粒不得超过2%;真菌毒素:黄曲霉素B1(5ug/kg-20u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ug/kg)、玉米赤霉烯酮(≤60u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镉(0.1mg/kg-0.2mg/kg)、汞(0.02mg/kg)、无机砷(0.1mg/kg-0.2m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140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16-2018

4.食品溯源要求

必须保证所有食品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六、食材配送要求

六、食材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一日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配送时间:根据采购人需求定期配送。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运输要求: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七、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抽查率为100%。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中标人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中标人承担全部后果。

7、在履行合同中遇有特殊情况,如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满足采购人某些食材需要,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采购人也可自行采购。

★八、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对提供的米面油类、预包装食品类等食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及时补充服务,并且按照时限要求完成退换。

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转基因大豆油、地沟油、劣质食材、有毒有害食品等不得流入采购单位,采购人在验货过程中一经发现存在上述质量问题,以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活动,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定价方式:

1、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下周三采购的食材,应按上周五的价格结算)。结算基准价参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的最新报价公布的价格。定价当日没有公布价格的,将日期推前至有公布价格的日期,以该日期公布的价格参照作基准价。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2、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价标准中未列出,则按辽宁省农产品价格公布的最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3、结算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中标折扣)×实际供货量。

★十、违约责任

1、供应商每出现一次延迟供货,采购方扣除该食堂当月货款的10%做为违约金。出现三次(含)以上延迟供货,视为断供,解除供货合同。(是否延迟供货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要求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2、采购方临时要求补充货物的,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货物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应按延迟供货处理。

3、因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拒收货物,供应商需在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货物,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次性退货数量10%-30%(含本数)的,采购方扣罚本批退货类别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一次性退货数量超过30%-50%(含本数)的,采购方扣罚本批退货类别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一次性退货数量超过50%以上的,采购方扣罚本批退货类别货款的80%作为违约金。

4、履约过程中,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罚该食堂当月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

5、供应商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或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采购方一次性扣罚当月货款50%并解除合同。

6、供应商如有转包或分包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采购方全额扣除当月货款,并有权解除供货合同。

7、对于超出采购方需求的产品,采购方有权拒收。

8、因产品所有权争议或质量问题给采购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赔偿采购方因此支付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并应展开必要的调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同时采购方扣罚该食堂当月货款的10%。

9、采购方首次检查发现供应商生产(或供应)的货物的种(养)殖环境、制作工艺、操作流程以及仓储环境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双方合同约定或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承诺的,供应商须在10日内整改完毕。此后采购方检查供应商相关问题仍未达到要求的,供应商每次向采购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10、供应商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且应同时赔偿采购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应急采购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一切支出和损失。

11、如果供应商出现严重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采购,并依程序解除合同,且责任完全由供应商承担。

12、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

注:执行标准不论有无年代号,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2025年度浑南区柏叶9号米面油干调及预包装食品类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目录(包括但不限于目录,采购单位有权增减):

1.米面油类:大米、面、食用油、色拉油、花生油、大豆油、葵花籽油、调和油、花生米、黄豆、杂粮类、八宝米、小米、麦仁等。

2.其他食品:食用盐、白糖、味精、干货、酱油、陈醋、大料、十三香、花椒、陈皮、芝麻、大酱、番茄酱、拌饭酱、辣椒油、花椒油、八宝菜、川椒段、火锅底料、淡奶油、腐竹、木耳、银耳、粉条、榨菜、干佐料、红蘑、辣椒酱、料酒、芝麻酱、炸鸡粉、芥末酱、梅菜、裙带菜、下饭菜、酸豇豆、海带扣、剁椒酱、一品鲜、耗油、散茶叶、沙拉酱、黑胡椒酱、面包、火腿、食品添加剂、酵母等预包装食品。

二、配送地点

包组编号:003

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正规的食材配送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须提供自有或租用的相关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及仓储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的食材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四、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为基准,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折扣。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为基准,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报价折扣100%。

(二)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

(三)质量要求: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五、分类质量要求

1.米面油类:

1.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包装完好无破损。不能发霉变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标准,使用日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1.2面:小麦粉,面粉颜色正常,包装完好无破损。不能发霉变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标准,使用日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1.3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

2.预包装食品

2.1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2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2.3酱油:颜色呈红褐色不发暗,澄清有光泽,有浓郁的酱香,产生的泡沫,细腻,挂壁现象好。质地均匀,无沉淀。氨基酸态氮含量最低不低于0.55g/100m1。

2.4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2.5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2.6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2.7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2.8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2.9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2.10白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2.11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2.12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2.13凡是白糖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3.执行标准

3.1米面类执行标准

GB2762-2017、GB2715-2016、GB/T1354-2018、GB/T1355-2021、GB2761-2017

3.2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7%(国家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米≤3.5%(国家标准:≤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3.3油类执行标准:

色拉油:GB/T 1534-2017一级大豆色拉油

花生油:GB1534-2003

大豆油:GB1535-2003

葵花籽油:GB10464-2003

调和油:GB/T 40851-2021

3.4油类质量标准:

霉变粒不得超过2%;真菌毒素:黄曲霉素B1(5ug/kg-20u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ug/kg)、玉米赤霉烯酮(≤60u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镉(0.1mg/kg-0.2mg/kg)、汞(0.02mg/kg)、无机砷(0.1mg/kg-0.2m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140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16-2018

4.食品溯源要求

必须保证所有食品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六、食材配送要求

六、食材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一日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配送时间:根据采购人需求定期配送。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运输要求: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七、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抽查率为100%。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中标人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中标人承担全部后果。

7、在履行合同中遇有特殊情况,如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满足采购人某些食材需要,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采购人也可自行采购。

★八、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对提供的米面油类、预包装食品类等食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及时补充服务,并且按照时限要求完成退换。

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转基因大豆油、地沟油、劣质食材、有毒有害食品等不得流入采购单位,采购人在验货过程中一经发现存在上述质量问题,以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活动,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定价方式:

1、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下周三采购的食材,应按上周五的价格结算)。结算基准价参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的最新报价公布的价格。定价当日没有公布价格的,将日期推前至有公布价格的日期,以该日期公布的价格参照作基准价。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2、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价标准中未列出,则按辽宁省农产品价格公布的最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3、结算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中标折扣)×实际供货量。

★十、违约责任

1、供应商每出现一次延迟供货,采购方扣除该食堂当月货款的10%做为违约金。出现三次(含)以上延迟供货,视为断供,解除供货合同。(是否延迟供货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要求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2、采购方临时要求补充货物的,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货物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应按延迟供货处理。

3、因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拒收货物,供应商需在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货物,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次性退货数量10%-30%(含本数)的,采购方扣罚本批退货类别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一次性退货数量超过30%-50%(含本数)的,采购方扣罚本批退货类别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一次性退货数量超过50%以上的,采购方扣罚本批退货类别货款的80%作为违约金。

4、履约过程中,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罚该食堂当月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

5、供应商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或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采购方一次性扣罚当月货款50%并解除合同。

6、供应商如有转包或分包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采购方全额扣除当月货款,并有权解除供货合同。

7、对于超出采购方需求的产品,采购方有权拒收。

8、因产品所有权争议或质量问题给采购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赔偿采购方因此支付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并应展开必要的调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同时采购方扣罚该食堂当月货款的10%。

9、采购方首次检查发现供应商生产(或供应)的货物的种(养)殖环境、制作工艺、操作流程以及仓储环境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双方合同约定或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承诺的,供应商须在10日内整改完毕。此后采购方检查供应商相关问题仍未达到要求的,供应商每次向采购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10、供应商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且应同时赔偿采购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应急采购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一切支出和损失。

11、如果供应商出现严重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采购,并依程序解除合同,且责任完全由供应商承担。

12、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

注:执行标准不论有无年代号,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1日17时00分至2025年07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8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沈阳市纪委监委电化教育中心)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5号20号
联系方式:024-67929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号金廊万科中心
联系方式:024-24505089
邮箱地址:syhcgj1234@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
账户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29911459210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冰雪
电话:24505089-802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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