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及标段名称 | 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 2022 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期-垃圾分类亭采购(第三次) | ||
| 招标人 | 乐山高新创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833-2392060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8483662655 |
| 开标地点 |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60113 - 09:00:00 |
| 公示期 | 2026年01月15日 至 2026年01月20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914904.00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 第一名 | 四川创世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 | 合同签订后6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因甲方点位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 907080.00 | 90780.00 | 无 |
| 第二名 | 四川中洁天成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因甲方点位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 911700.00 | 911700.00 | 无 |
| 第三名 | 缙云县旭升工贸有限公司 | 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因甲方点位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 913800.00 | 913800.00 | 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创世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中洁天成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缙云县旭升工贸有限公司)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创世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四川简州空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简阳市生活行场类回收及资原化利用配套设备提升回采购合同 | 20250520 | 20260419 | 涉及简阳市14座压缩设备购置及维护改造,2739个垃圾亭的购置与安装 | 24729318.00 | 钟建成 |
| 资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 资阳市城乡垃圾分类项目(市本级)-垃圾分类亭、桶采购(二次) | 20221217 | 20230517 | 垃圾分类桶(240L):规格:1、容积240L(士5L).2、整体尺寸:L700mm*W570mm*H1000mm(士10mm)。型号:CSJ-058;箱体式垃圾分类亭(机械式):规格:箱体尺寸(L*W*H):3760mm(士10mm)*800mm(士10mm)*2010mm(土10mm)(高度不含顶部广告字牌)可兼容240L塑料桶型号式垃圾分类亭(智能感应式):规格H):3140mm(10mm)*800mm (土10mm)(高度不含顶部广告字牌)可兼容240塑料桶。型号:CSJ-0028;棚式垃圾分类亭:规格:1、容量240升*6只2、长4100mm(士10mm);高2150mm(士10mm);宽1000mm(士10mm);型号:CSJ-0035 | 11382960.00 | 肖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创世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创世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中洁天成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书院街街道办事处 | 采购果屑箱和餐厨拉圾桶项目 | 20251114 | 20251213 | 本项目总共采购50组果屑箱、300个餐厨垃圾桶;完成了本项目50组果屑箱、300个餐厨垃圾桶的供货。 | 103750.00 | 杨海涛 |
| 双流区鸿然达办公设备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 2分类果唇箱、4分类拉圾收集亭采购合同 | 20251112 | 20251211 | 15套2分类果屑箱和10套4分类垃圾收集亭采购;正在供货中。 | 106500.00 | 徐蔓玲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中洁天成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中洁天成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缙云县旭升工贸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四川华龙智联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垃圾亭分类销售合同 | 20230309 | 20230403 | 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两套垃圾分类亭的生产、安装以及售后服务。 | 10400.00 | 谢丹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缙云县旭升工贸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缙云县旭升工贸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
| 无 | 无 | 无 | 无 |
| 附注(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 无 | ||
|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唐先生 | 联系方式:028-86669985 |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行政监督部门: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建设局 | 联系方式:0833-2261972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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