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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辑庆镇钟楼村6-9社林权流转项目流转公告

德阳市 其他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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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辑庆镇钟楼村6-9社林权流转项目流转公告

公示中竞价起止时间: 2025-12-26 16:16:00 至  2025-12-26 17:30:00
项目编号: 510623109022025006
信息来源: 成都农交所德阳子公司
交易方式: 挂牌竞价
竞价开始时间: 2025-12-26 16:16:00
项目位置: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兴隆镇
流转期限: 21年0月
交易起始价:745987.5元

项目简介

标的名称中江县辑庆镇钟楼村6-9社林权流转项目标的编号51062310902202500601
标的类型林地经营权清查核实编码
面积/株数523.5单位
转出用途国家储备林建设
坐落中江县辑庆镇钟楼村6-9社他项权利人
林权证号产权权利人类型
地块形状
地块形状描述
其他描述
名称数量权属关系

补充介绍

中江县辑庆镇钟楼村6-9社林权流转项目公告

德阳农交所中江服务中心受中江县辑庆镇钟楼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拟对中江县辑庆镇钟楼村6-9社林权流转项目进行公开流转,现面向社会征集意向受让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业主:中江县辑庆镇钟楼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二)项目地址:中江县辑庆镇钟楼村6-9社

(三)项目基本情况:面积523.5亩

二、流转方式、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

(一)流转方式:出租

(二)挂牌价格:25元/亩/年

(三)流转期限:21年

(四)价款支付:分期付款。

(五)林木转让费:每亩900元,分三期支付。在签订合同后90日内,林权流转受让方应按每亩300元支付首期林木转让费;在林权流转合同签订后第4个年度支付第二期每亩300元的林木转让费;在林权流转合同签订后第7个年度支付剩余每亩300元的林木转让费。

(六)林地流转费:每亩 25 元/年。每六年支付一次。在签订合同后90日内,林权流转受让方应支付首笔流转费用。

三、使用要求

林地经营

四、受让方基本资格条件

  1. 该项目通过江自然资呈[2020]184号文件“中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相关事项的请示”以及中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特别指定四川凯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流入方。

2.经公司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五、信息发布渠道

成都农交所官网:https://***/%3C/p%3E%3Cp%3E%E5%85%AD%E3%80%81%E6%8A%A5%E5%90%8D%E4%BA%8B%E9%A1%B9%3C/p%3E%3Cp%3E%E6%8A%A5%E5%90%8D%E6%96%B9%E5%BC%8F%EF%BC%9A%E7%8E%B0%E5%9C%BA%E6%8A%A5%E5%90%8D%3C/p%3E%3Cp%3E%E6%8A%A5%E5%90%8D%E6%97%B6%E9%97%B4%EF%BC%9A%E4%BB%A5%E6%8C%82%E7%BD%91%E6%97%B6%E9%97%B4%E4%B8%BA%E5%87%86%3C/p%3E%3Cp%3E%E6%8A%A5%E5%90%8D%E5%9C%B0%E7%82%B9%EF%BC%9A%E4%B8%AD%E6%B1%9F%E5%8E%BF%E6%94%BF%E5%8A%A1%E6%9C%8D%E5%8A%A1%E4%B8%AD%E5%BF%83%E4%BA%8C%E5%8F%B7%E6%A5%BC3%E6%A5%BC5%E5%8F%B7%E7%AA%97%E5%8F%A3%3C/p%3E%3Cp%3E%E6%8A%A5%E5%90%8D%E8%B5%84%E6%96%99%EF%BC%9A%3C/p%3E%3Cp%3E1.%E5%8F%97%E8%AE%A9%E6%96%B9%E4%B8%BB%E4%BD%93%E8%B5%84%E6%A0%BC%E8%AF%81%E6%98%8E%E6%9D%90%E6%96%99%EF%BC%88%E6%B3%95%E4%BA%BA%E6%8F%90%E4%BE%9B%E8%90%A5%E4%B8%9A%E6%89%A7%E7%85%A7%E3%80%81%E7%BB%84%E7%BB%87%E6%9C%BA%E6%9E%84%E4%BB%A3%E7%A0%81%E8%AF%81%E3%80%81%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8%BA%AB%E4%BB%BD%E8%AF%81%E3%80%81%E6%8E%88%E6%9D%83%E5%A7%94%E6%89%98%E4%B9%A6%EF%BC%9B%E8%87%AA%E7%84%B6%E4%BA%BA%E6%8F%90%E4%BE%9B%E8%BA%AB%E4%BB%BD%E8%AF%81%EF%BC%89%3C/p%3E%3Cp%3E2.%E5%8F%97%E8%AE%A9%E6%96%B9%E7%94%B3%E8%AF%B7%E4%B9%A6%3C/p%3E%3Cp%3E3.%E5%85%B6%E5%AE%83%E6%A0%B9%E6%8D%AE%E9%A1%B9%E7%9B%AE%E6%83%85%E5%86%B5%E6%89%80%E9%9C%80%E6%8F%90%E4%BE%9B%E7%9A%84%E8%B5%84%E6%96%99%3C/p%3E%3Cp%3E%E4%B8%83%E3%80%81%E4%BA%A4%E6%98%93%E6%9C%8D%E5%8A%A1%E8%B4%B9%E6%94%B6%E5%8F%96%3C/p%3E%3Cp%3E1.%E4%BB%A5%E6%8C%82%E7%89%8C%E6%9D%A1%E4%BB%B6%E6%88%90%E4%BA%A4%EF%BC%8C%E6%8C%89%E6%88%90%E4%BA%A4%E6%80%BB%E9%87%91%E9%A2%9D%E7%9A%840.5%25%E5%90%91%E6%B5%81%E5%85%A5%E6%96%B9%E6%94%B6%E5%8F%96%E3%80%82%3C/p%3E%3Cp%3E%E5%85%AB%E3%80%81%3Cstrong%3E%E4%BA%A4%E6%98%93%E6%96%B9%E5%BC%8F%3C/strong%3E%3C/p%3E%3Cp%3E1.%E5%85%AC%E5%BC%80%E5%8D%8F%E5%95%86%E3%80%82%3C/p%3E%3Cp%3E%3Cstrong%3E 九、合同到期后林地附着物处置、归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十、项目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名    称: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5892880333   

地    址:中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3楼5号窗口

注意:本公告项目信息由出让方提供,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确认本项目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交易须知

一、交易原则与信息披露

1.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交易服务平台,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各类产权交易项目权利人的委托,并发布相关交易公告。

2.本所通过官方网站及其他指定渠道披露的项目信息,旨在提供参考,实际交易以项目的现状、实物及相关法律文件为准。本所不对项目信息做任何形式的承诺或交易建议。

3.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踏勘、风险评估等,以充分了解项目的现状、瑕疵、缺陷及潜在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后果。

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本所名义对项目做出任何承诺,本所对此类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交易规则与参与方式

1.意向竞买人须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并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本须知及相关公告,确认了解并接受交易行为的全部内容及其附带的风险和责任。

2.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处置方案、交易合同等)所涉内容如有不一致,以经审查的处置方案登记表为准,若有歧义,则以权利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3.成交后,竞得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交易合同》。不得以任何对现状的异议为由拒绝或延期签订合同及支付款项。

三、交易保证金

1.缴纳方式:意向参与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公告要求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非本人账户划转交易保证金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退还与没收:

(1)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路、无息退还。

(2)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备案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可选择转为交易价款、服务费,或原路原款退回。若选择转为交易价款或服务费后仍有余额,余额原路退还至竞得人账户,所有结算操作由本所执行。若交易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则依据《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有限公司交易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不予退还情形:

(1)意向流入方提供材料存在虚假、失实情形的;

(2)意向流入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3)意向流入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4)项目成交后,流入方拒绝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双方未达成免责协议,拒绝签订合同一方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意向流入方存在恶意串通情形的;

(6)意向流入方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7)意向流入方人为原因输入错误价格的;

(8)流入方在签订合同时向项目方提出附加条件的;

(9)流入方不按照公告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10)依据项目公告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本所交易服务费后用于弥补受损方的损失,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项目方、本所或其他相关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交易一方进行追偿。

四、其他

1.本须知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所交易规则执行。

2.本所保留对交易规则及须知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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