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产业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电子商务产业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已由 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洪开管投备(2025)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洪泽国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专项债(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20%+8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子商务产业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渤海路15号
2.1.2建设规模:电子商务产业园占地面积约256亩,包括12栋厂房建筑面积约13.74万㎡;B和C两块待建设空地,B地块位于2#和6#厂房之间,占地约20亩,用地性质为工业;C地块位于华博数控厂房南侧和盐业公司东侧,占地约39亩,用地性质为工业。
(一)本项目针对园区进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新建建筑设计规划。具体内容分为既有建筑、配套设施及新建部分三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既有建筑
1.厂房:共11栋厂房(不包括原华博数控厂房)建筑外立面面积约7.3万㎡的渗水、漏水,及外立面破损问题维修;园区西侧和北侧大门维修改造。2栋、8栋厂房外立面一层为铝条/防木纹铝条结合真石漆,其它楼层均为真石漆;其它楼栋为真石漆。维修项目以具体工程量为准。
2.消防:共12栋厂房面积约13.74万㎡,新增必要的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阻隔装置等;考虑消防用水与市政用水分离供水,同时保障消防水水压符合使用标准。
第二部分:配套设施
1.雨污水管网:满足现有及新建建筑使用需求。利用现有管道通过维修、新建管网,实现雨污水分流。同时,需自行勘察外围管网标高等参数,符合规范要求。
2.给水:对现有供水管道漏水、损坏等进行维修约500米;保障市政水水压符合使用标准。维修项目以具体工程量为准。
3.智能化系统:园区智能管理、智慧运营改造提升。搭建智能化管理体系,实现园区运营平台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维修现有摄像头、实现全区域覆盖、异常检测、智能巡更签到、大门道闸系统、消防联动等功能,同时满足园区能耗管理及企业线上服务等功能。
4.道路:对园区内已有的约2.4万㎡主路辅路进行修缮,并使用5cm厚AC-13沥青黑色化,满足园区物流车辆承重。维修项目以具体工程量为准。
5.电路:根据园区实际,按规范新增公共区域配电负荷,满足公共区域配套的路灯、智能化、机动车、非机动车充电桩、泵房等公共设施用电要求。
6.停车设施:2号楼北侧既有机动车充电桩车位增加雨棚;8号楼北侧停车场维修;第2、8号楼北侧既有非机动车停车点位车棚维修;根据园区实际运营需求,合理划分机动车停车位,合理增加不低于30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含车棚),考虑非机动车充电问题。
7.绿化:维护、修理园区现有绿化。以具体工程量为准。
8.围墙:维修园区现有围墙。维修项目以具体工程量为准。
第三部分:新建部分
1.在B地块新建三层标准仓库,建筑总面积约2.3万㎡及配套附属设施。首层高度约10米,总高度不超过现在的厂房高度,并满足此地块规划要求,达到丙类仓库标准。
2.在C地块新建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约2.2万㎡及配套附属设施,并满足此地块规划要求,达到丙类厂房标准;合理规划C地块配套停车位。
(二)阶段实施
符合本项目需要,合理规划、整体设计,分阶段深化图纸。同时需充分考虑到各个阶段的衔接。包括既有建筑维修改造、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及新建部分,拟分为3个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
1. 雨污水管网,满足现有及新建建筑使用需求。利用现有管道通过维修、新建管网,实现雨污水分流。同时,需充分考虑园区内外围管网标高等参数,符合使用标准。
2. 供水管道维修约500米,满足现有及新建建筑使用需求;保障市政水水压符合使用标准。维修项目以具体工程量为准。
3. 室外消防工程:考虑消防用水与市政用水分离供水,保障室外消防工程符合验收标准。
4.园区智能管理、智慧运营改造提升。搭建智能化管理体系,实现园区运营平台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维修现有摄像头,实现全区域覆盖、异常检测等功能;智能巡更签到、大门道闸系统、消防联动等安防、协防功能;园区能耗管理;企业线上服务等功能。依据园区实际情况,第8、9、10、11、12、13、14、15号厂房仅考虑管线和总端口布置,且厂房内设施暂不实施。
5.园区2.4万㎡主路辅路进行修缮并黑色化,满足园区物流车辆承重。维修项目以具体工程量为准。
6.第2、6、7号厂房面积约1.8万㎡渗水、漏水和外立面破损问题维修;园区西侧和北侧大门维修改造。
7.第2、8号楼北侧既有停车场、停车点位车棚维修;合理增加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点位,考虑非机动车充电问题。
8.根据园区实际,新增部分公共区域配电。遵循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供电质量,并满足负荷要求。
9.绿化:维护、修理园区现有绿化。以具体工程量为准。
10.围墙:维修园区现有围墙。维修项目以具体工程量为准。
第二阶段:
1.园区共12栋厂房面积约13.74万㎡,新增必要的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阻隔装置等。
喷淋系统:包括喷淋系统平面图、系统图、管网剖面图等,清晰标注喷头位置、管道走向、管径、阀门位置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涵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平面图、系统图、联动控制逻辑图等,明确探测器、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的位置和连接关系。
防火阻隔装置:呈现防火分区划分图、防火门和防火卷帘布置图等,注明装置类型、规格、安装位置等信息。
设计先进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现火灾的早期探测、准确报警,同时与喷淋系统等消防设备联动。消防系统设计符合经济性、适用性原则,在满足消防功能的前提下,优化成本投入。
2.第8、9、10、11、12、13、14、15号厂房面积约4.7万㎡渗水、漏水和外立面破损问题维修。修复外立面破损部位,恢复厂房外观整洁与美观,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厂房整体防水性能,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减少后期维护成本。维修项目以具体工程量为准。
屋面防水构造图?:详细说明防水层、保温层及排水坡度做法。外墙节点详图?:包括窗台、檐口、女儿墙等部位的防水密封处理。
排水系统图?:展示天沟、落水管等排水设施的布置与坡度。
3.第8、9、10、11、12、13、14、15号厂房内智能化设计,包含安全防范系统、访客对讲装置、闭路电视监控、电梯通话系统、公共广播与背景音乐、信息网络系统等方案及初步设计,并接入园区智能化管理平台。
第三阶段:
1.在B地块新建三层标准仓库,建筑总面积约2.3万㎡及配套附属设施。首层高度约10米,总高度不超过现在的厂房高度,并满足此地块规划要求,达到丙类仓库标准。
2.在C地块新建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约2.2万㎡及配套附属设施,并满足此地块规划要求,达到丙类厂房标准;合理规划C地块配套停车位。
3.B地块新建三层标准仓库、C地块新建标准厂房设计创意、空间处理合理、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规划设计包含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
5.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 与装配式建筑设计,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具有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6.C地块新建机动车停车场,合理布局充电桩,满足不同车型(如私家车、物流车)的充电需求,提升使用效率,确保设施经济、环保,符合节能减排政策。
安全与环保措施:包括防火、防漏电设计,以及节能照明与通风系统,确保环境友好与运营安全。
2.1.3合同估算价:15630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306.5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15323.5万元。第一阶段3304.04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100.44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3203.6万元; 第二阶段2285.71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38.21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2247.5万元;第三阶段10040.25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167.85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9872.4万元;分阶段实施内容及费用依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60 日历天,施工工期 420 日历天)(备注:在三阶段同时开工的情况下)。
其中: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4月10日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6月8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8月2日
第一阶段工期要求:230日历天;第二阶段工期要求:200日历天;第三阶段工期要求:420日历天。各阶段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或甲方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
设计:合格。设计内容要符合招标人的要求,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采购:合格。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施工:合格。确保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概算调整)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预算调整)、各专项设计、施工全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驻场等所有服务、以及各阶段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包含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上报审批(设备图纸由厂家负责设计,设计单位根据厂家提交资料完成土建设计,并审核其深化图纸满足土建设计),具体范围见设计任务书。
本标段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厂房维修、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管网、内部道路、景观绿化、大门翻新、非机动车棚维修、安装机动车棚及配套工程等,以及以上全部工程的施工和相关设施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满足招标人交付使用,具体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3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可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行业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的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单位正式员工,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专业)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备注: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30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为单项合同额 9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21年1月30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为单项合同额 9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载明时间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和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为下列材料之一:①中标通知书②竣工验收证明③图纸审查合格证④提供设计成果文件的业主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设计业绩的相关建设规模(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载明的业绩规模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备注:①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②如果设计合同不能明示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果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须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3.2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投标人近1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投标人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8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5年1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劳动返聘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01月30日至2026 年03月1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3月11日10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5.3 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不见面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辅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 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质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 CA 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行业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的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单位正式员工,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专业)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备注: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 ||
投标人类似工程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30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为单项合同额 9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业绩。 | ||
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 |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30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为单项合同额 9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 | ||
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载明时间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和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为下列材料之一:①中标通知书②竣工验收证明③图纸审查合格证④提供设计成果文件的业主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设计业绩的相关建设规模(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载明的业绩规模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备注:①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②如果设计合同不能明示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果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须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5年1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劳动返聘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备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其他要求 | (1)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可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组成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原件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2.6条所列情形 | ||
7.评标方法
本次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9名的(排序第 9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得分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9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设计文件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 合格分:21 分(不少于 35×60%) |
2.2.1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 9 名(不足9名全部进入) |
2.2.2 |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 | ...... | |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3 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3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1 |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 1.项目理解(6分) | 1. 对项目背景解读充分,现状发展情况剖 析准确。 2. 设计任务理解深刻,重难点分析准确。 | |
2.总平面布局(6分) | 1. 总体规划符合园区自身发展定位,功能 结构、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 2.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合 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布局合理可 行。 3.设计包含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 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 |||
3.维修改造设计(6分) | 1.既有建筑渗水、漏水,及外立面、大门 维修改造方案美观、经济、合理,符合现场 实际。 2.设计包含改造前后效果图对比等,设计各 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范标准要求。 3. 各专业设计说明。 | |||
4.建筑规划设计(6分) | 1.B、C地块建筑规划设计,C地块新建机 动车停车场,合理布局充电桩,满足不同车 型(如私家车、物流车)的充电需求,提升 使用效率,确保设施经济、环保,符合节能 减排政策。 2.设计包含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范标准要求。 3.建筑创意、空间处理合理,与周围环境 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立面造 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 统一。 | |||
5.专项设计(6分) | 1.园区总体消防专项设计、厂房内部消防 专项设计等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2.道路、给水、雨水、污水、智能化、电 路等市政专项设计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3.停车设施维修改造方案合理可行,满足 使用需求。 | |||
6.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使用需 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 求。 | |||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 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 (1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 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 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 准。 | |||
8.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 件编制深度规定>>。 2.工程量、造价估算及分阶段实施内容合 理可行。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3分)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招标人在四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 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 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注: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 1 页扣 0.1 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得1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 3、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1分。 | ||
5 | 工程业绩(3 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30日以来承担过类似 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额9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 最多得1分。(此项业绩与投标人资格要求 业绩可重复使用。) |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30日以 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 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 理),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额9000万元及以上 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 计。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此 项业绩与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可重复使用。) |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载明时间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和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为下列材料之一:①中标通知书②竣工验收证明③图纸审查合格证④提供设计成果文件的业主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设计业绩的相关建设规模(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载明的业绩规模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备注:①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②如果设计合同不能明示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果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须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得 重复,否则不得分。 | ||||
定标方案(票决定标法)
一、定标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5 人以上单数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及时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一般为招标人
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召开定标会。本工程定标办法采用票决定标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定标委员会成员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照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3、定标因素:
(1)工程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基础上,更能满足项目的具体实施要求等的专业需求。
(2)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
注:a.以上定标因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模块)。
b.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现场答辩并对答辩的内容按优异程度进行比较。(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定标会当天到场答辩,如不到场作自动放弃答辩环节,招标人将提前三天以电话方式通知各定标候选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
4、拟定中标人公示
拟定中标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 日。
5、异议与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6、中标人公告。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7、重新定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为淮安市洪泽区数据局,电话:0517-87288781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洪泽国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东十道12号 地址:高邮市文游中路135号人保大厦5楼
联 系 人: 潘主任 联 系 人:胡意华
电话:18952311224 电话:13805257910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5942219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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