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LN1008425 |
|---|---|
| 项目名称 | (2025)2847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滨路西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整体出租(租期5+5年)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五队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72.37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1 |
| 挂牌日期 | 2025-12-11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出租标的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滨路西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房屋面积3446平方米,土地面积7292.6平方米),出租标的中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书。租金挂牌底价72.366万元/年,本次房屋招租首期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5年,首期租期届满后,在符合相关规定和实际需求前提下,再续签为期5年的租赁合同。 2、该房屋为出租状态,原租期到2026年1月31日已止,目前原承租方仍继续使用。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腾退房产并移交给新承租方。 3、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并接受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 4、出租标的所有状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示期内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查勘并了解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出租方不保证所出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出租方对其进行赔偿,请在报名前谨慎考虑。 5、承租人未按竞价成功通知书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交纳1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首次租金的等额部分。交易服务费自签定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7、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水、电、气、热、物业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须同意并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9、信息公告期内,意向承租方必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项目公示期的第五个工作日上午9点,踏勘地点为出租标的实际位置。踏勘完毕后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本并交至出租方(踏勘人是自然人签字,踏勘人是公司加盖公章)。 10、租赁期间房屋修缮和装饰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确保其正常使用,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11、房屋租赁期间,如遇市里统一规化、动迁或国家政策及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相冲突等不可抗拒因素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退出,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2、现有电力如果不能满足承租方用电需求,需要新改变压器或增容的,办理手续及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3、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承租方不得拖欠房屋租金;不得转租;承租期间保证房屋及场地整洁、卫生。 14、租赁期间,有关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在出租合同中应明确租赁房屋用途,不得再做其他用途。由火宅引发的房屋损失,由承租方按实际损失赔偿给出租方。 15、水、电、燃气及供暖管路的改造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承租方自行办理审批程序,所需费用承租方负责。 16、租赁期满,不得直接续签租约,出租方于租约到期前重新拟定出租方案公开招租。原承租人在出租期无拖欠租金行为、服从公司管理且经营业态与招租意向吻合的前提下,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对存在违约行为的承租人不得同意其续租。租赁期满承租方应按时腾退房屋,除可移动设备、物品可搬移外,其余固定的、属于房屋正常使用功能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燃气等管路改造)应保存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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