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江苏省白马湖农场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由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苏垦集发〔2025〕12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农垦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淮安区白马湖农场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主要施工内容为1、土地平整项目总填方量为 7.7518 万m³,2、灌溉与排水工程,渠道工程,土质农渠整修 2467m;沟道工程,土质农沟整修 5028m;新(重)建泵站2座,新建退水涵闸 69 座,新建农桥1座,排水系统等,3、田间道路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工程概算总投资945.51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本批次施工招标分为1个标段。
2.4本项目合同计划工期:55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资质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达标按招标文件承诺书格式提供承诺书(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9月1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未注明签订时间的,不予认可)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诚信库。】;
(5)项目经理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目前无主体在建工程,须符合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 号文规定;
如拟派遣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必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须符合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经理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将承诺书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目前仍有增补或续建工程的)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6)技术负责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为1人。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相应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水利部颁发),链接诚信库。
(9)信用等级要求:/。
(10)施工设备要求:/
(11)其他要求: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须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原件扫描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④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 “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⑤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退休证书。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链接诚信库,委托代理人相关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拟投标单位于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10月15日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1拟投标单位须办理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请招投标各方主体提前注册、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http://***:7082//jsztk/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投标,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孙女士,电话:4000511606。投标单位CA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及技术支持:陈先生,电话:0517-80996058)。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投标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
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E6%89%BE%E5%88%B0%E2%80%9C%E5%B7%A5%E7%A8%8B%E5%A4%A7%E5%8E%85%E2%80%9D%E6%A8%A1%E5%9D%97%EF%BC%89%E5%8F%82%E5%8A%A0%E5%BC%80%E6%A0%87%E4%BC%9A%E8%AE%AE%EF%BC%8C%E5%B9%B6%E6%A0%B9%E6%8D%AE%E9%9C%80%E8%A6%81%E4%BD%BF%E7%94%A8%E6%B7%AE%E5%AE%89%E5%B8%82%E4%B8%8D%E8%A7%81%E9%9D%A2%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4%B8%8E%E7%8E%B0%E5%9C%BA%E6%8B%9B%E6%A0%87%E4%BA%BA%E8%BF%9B%E8%A1%8C%E7%AD%BE%E5%88%B0%E3%80%81%E8%A7%A3%E5%AF%86%E3%80%81%E4%BA%92%E5%8A%A8%E4%BA%A4%E6%B5%81%E7%AD%89%E6%B4%BB%E5%8A%A8%E3%80%82%3C/p%3E%3Ch2%3E%3Cstrong%3E6.%E8%B8%8F%E5%8B%98%E7%8E%B0%E5%9C%BA%E5%92%8C%E6%8A%95%E6%A0%87%E9%A2%84%E5%A4%87%E4%BC%9A%3C/strong%3E%3C/h2%3E%3Cp%3E%E6%8B%9B%E6%A0%87%E4%BA%BA%E4%B8%8D%E7%BB%84%E7%BB%87%E6%8A%95%E6%A0%87%E9%A2%84%E5%A4%87%E4%BC%9A%EF%BC%8C%E4%B8%8D%E7%BB%84%E7%BB%87%E8%B8%8F%E5%8B%98%E7%8E%B0%E5%9C%BA%EF%BC%8C%E6%8A%95%E6%A0%87%E4%BA%BA%E5%8F%AF%E8%87%AA%E8%A1%8C%E8%B8%8F%E5%8B%98%E7%8E%B0%E5%9C%BA%EF%BC%8C%E4%BA%A4%E9%80%9A%E5%AE%89%E5%85%A8%E7%AD%89%E7%9B%B8%E5%85%B3%E8%B4%A3%E4%BB%BB%E8%87%AA%E8%B4%9F%EF%BC%8C%E8%B4%B9%E7%94%A8%E8%87%AA%E7%90%86%E3%80%82%3C/p%3E%3Cp%3E7.%E8%AF%84%E6%A0%87%E6%A0%87%E5%87%86%E5%92%8C%E6%96%B9%E6%B3%95%3C/p%3E%3Cp%3E7.1%E8%AF%84%E6%A0%87%E6%96%B9%E6%B3%95%EF%BC%9A%E7%BB%BC%E5%90%88%E8%AF%84%E4%BC%B0%E6%B3%95%3C/p%3E%3Cp%3E7.2%E8%B5%84%E6%A0%BC%E8%AF%84%E5%AE%A1%E6%A0%87%E5%87%86%EF%BC%9A%E8%AF%84%E5%AE%A1%E6%A0%87%E5%87%86%E6%89%93%E2%80%9C/%E2%80%9D%E7%9A%84%E4%B8%BA%E4%B8%8D%E4%BD%9C%E8%AF%84%E5%AE%A1%E8%A6%81%E6%B1%82%E3%80%82%3C/p%3E%3Ctable width="526">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8.技术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9.其他人员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11.信用等级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12.施工设备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13.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14.联合体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15.分包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7.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为:S=T×α×β+B×(1-β)
其中:
S为评标基准价;
T为最高投标限价;
α为T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91%、92%、93%,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β为T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65%、70%、75%,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B为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
说明:1、投标人有效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S值的计算。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特别规定: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702.93万元。
7.4分值构成:满分100分,详见下表。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1) | 投标报价 | 65 | 评标价(有效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65分;评标价(有效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9分,每下浮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说明: ①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任何情形(计算错误除外)而改变; ②投标最高限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以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⑤材料暂估价单价不得调整,如投标人变动材料暂估价的单价按无效标条款执行; ⑥开、清、评标过程中被判定为无效标的不参与上述有关数值计算。 |
2.2.4(2) | 施工组织设计 | 32 |
|
1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4 |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性、针对性及编制水平较好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2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4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全面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3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4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全面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4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4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全面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5 | 环境保护措施 | 4 | 环境保护方案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6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4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7 | 资源配置计划 | 4 | 设备配备、劳动力配备、资金保障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可行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8 | 机电设备 | 4 | 机电设备在本工程中实施(运用)计划合理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2.2.4(3) | 企业业绩 | 3 |
|
1 | 拟任项目经理业绩 | 3 | 项目经理自2021年9月1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未注明签订时间的,不予认可)承担过单项4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资格审查中的业绩不参与该业绩评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每有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3.0分。 |
注:投标人必须按“评分标准”中相应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8.其他内容
8.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8.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8.4监督部门:淮安市淮安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公室,电话 0517-85198679。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农垦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科技创新综合体B5幢15楼
联系人: 张先生,电话:1515050116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科技创新综合体B5幢8楼
联系人:杨先生,电话:18862026920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