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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辽阳市妇幼保健院)职工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阳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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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辽阳市妇幼保健院)职工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9-29

  
项目概况

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辽阳市妇幼保健院)职工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000-05102
项目名称: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辽阳市妇幼保健院)职工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1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成交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满意、且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采购双方可续签合同,付款方式及条件不变,最多续签两年,成交供应商进行供应,并负责送货上门,按采购人的采购计划,鱼按照计划次日(约15日配送一次),7:00分之前配送完毕。供应商应按量配送到采购人食堂。2)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成交供应商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3)成交供应商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供货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 1)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备货,保质保量的配送给采购人,不得延误,如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达不到采购人的质量要求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改正,确保不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鱼类: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2)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所供应食品的质量、价格进行考核和评估。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对其配送的食品的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必须质价相符,杜绝以次充好投机取巧等情况。对由此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有权追究供货商责任,乃至解除合同。3)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超出计划采购的食品,如需求的食材如市场确实出现断货,成交供应商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材。4)成交供应商配送给采购人食材价格严格按照所报折扣进行配送服务,同质量的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的商品质量最好。如果成交供应商送货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的食材,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给以纠正。
★4 1)采购人组成食材价格审计小组与供货单位共同每半个月调研市场进行询价,确定本周食材价格,并以此标准进行供货,科学评定成交供应商送货价格的合理性,作为结算依据。2)成交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供(每月实际供货量)发票,经医院审批后进行支付。3)结算的数量及价格以送货单和采购人审计核价单为准。
★5 1.采购人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应商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将立即终止供应合同,供应商并承担相应责任。2.采购人将每半年对供应商评定一次。评定的内容为:证件齐全、质量状况、价格水平、服务质量、交货情况等。如发现上述不符合要求情况且超过3次(包含3次),将评定为不合格的供应商,解除供应合同、取消合作资格,重新选择新的供应商。
其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满意、且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采购双方可续签合同,付款方式及条件不变,最多续签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643000
最高限价(%):285
采购需求:查看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1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成交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满意、且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采购双方可续签合同,付款方式及条件不变,最多续签两年,成交供应商进行供应,并负责送货上门,按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蛋、肉、每日一次供货,蔬菜按照计划次日(每日)6:30之前配送完毕。供应商应按量配送到采购人食堂。成交供应商需每日(6:00-8:00时、11:00-12:00时)安排1-2名工作人员在采购人食堂驻场,负责蔬菜、蛋类打包等相关工作。2)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成交供应商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3)成交供应商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供货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 1)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备货,保质保量的配送给采购人,不得延误,如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达不到采购人的质量要求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改正,确保不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猪肉:色泽新鲜,脂肪洁白,肉质紧且密富有弹性,无注水、无血水、无异味、有当日本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冷鲜肉类;鸡肉:色泽新鲜,脂肪洁白,肉质紧且密富有弹性,无注水、无血水、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蛋类:蛋类固有的色泽,表面光滑,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突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层次分明,同一批次大小差异不明显,无异味,保证新鲜。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五杂质,原菜需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整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其他方面以此为样。2)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所供应食品的质量、价格进行考核和评估。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对其配送的食品的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必须质价相符,杜绝以次充好投机取巧等情况。对由此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有权追究供货商责任,乃至解除合同。3)食材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参照GB2763-2016 执行。4)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超出计划采购的食品,如需求的食材如市场确实出现断货,成交供应商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材。5)成交供应商配送给采购人食材价格严格按照所报折扣进行配送服务,同质量的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的商品质量最好。如果成交供应商送货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的食材,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给以纠正。
★4 1)采购人组成食材价格审计小组与供货单位共同每半个月调研市场进行询价,确定本周食材价格,并以此标准进行供货,科学评定成交供应商送货价格的合理性,作为结算依据。2)成交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供(每月实际供货量)发票,经医院审批后进行支付。3)结算的数量及价格以送货单和采购人审计核价单为准。
★5 1.采购人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应商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将立即终止供应合同,供应商并承担相应责任。2.采购人将每半年对供应商评定一次。评定的内容为:证件齐全、质量状况、价格水平、服务质量、交货情况等。如发现上述不符合要求情况且超过3次(包含3次),将评定为不合格的供应商,解除供应合同、取消合作资格,重新选择新的供应商。
其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满意、且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采购双方可续签合同,付款方式及条件不变,最多续签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68000
最高限价(%):95
采购需求:查看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1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成交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满意、且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采购双方可续签合同,付款方式及条件不变,最多续签两年,成交供应商进行供应,并负责送货上门,按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干调、粗粮等计划次日(约15日配送一次)7:00分之前配送完毕。供应商应按量配送到采购人食堂。2)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成交供应商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3)成交供应商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供货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 1)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备货,保质保量的配送给采购人,不得延误,如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达不到采购人的质量要求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改正,确保不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干调:酱油、醋(含白醋、陈醋等)、料酒、鸡精、味精、五香粉、麻椒、干辣椒、香油、麻油、糖、蚝油、盐、大酱、需要采购名优产品,花椒、大料、桂皮、香叶等。香辛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酱油:颜色呈红褐色不发暗,澄清有光泽,有浓郁的酱香,产生的泡沫,细腻,挂壁现象好。质地均匀,无沉淀。氨基酸态氮含量最低不低于0.55g/100m1。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食糖:食糖分白糖、红糖等。白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凡是白糖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粗粮:小米、燕麦、红豆、绿豆、糙米、薏仁、黑芝麻等。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豆制品:豆腐、干豆腐、豆浆等。豆制品无防腐剂、卤水豆腐(为当日生产,且出厂时间不能超过6小时),食材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2)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所供应食品的质量、价格进行考核和评估。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对其配送的食品的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必须质价相符,杜绝以次充好投机取巧等情况。对由此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有权追究供货商责任,乃至解除合同。3)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超出计划采购的食品,如需求的食材如市场确实出现断货,成交供应商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材。4)成交供应商配送给采购人食材价格严格按照所报折扣进行配送服务,同质量的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的商品质量最好。如果成交供应商送货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的食材,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给以纠正。
★4 1)采购人组成食材价格审计小组与供货单位共同每半个月调研市场进行询价,确定本周食材价格,并以此标准进行供货,科学评定成交供应商送货价格的合理性,作为结算依据。2)成交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供(每月实际供货量)发票,经医院审批后进行支付。3)结算的数量及价格以送货单和采购人审计核价单为准。
★5 1.采购人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应商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将立即终止供应合同,供应商并承担相应责任。2.采购人将每半年对供应商评定一次。评定的内容为:证件齐全、质量状况、价格水平、服务质量、交货情况等。如发现上述不符合要求情况且超过3次(包含3次),将评定为不合格的供应商,解除供应合同、取消合作资格,重新选择新的供应商。
其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满意、且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采购双方可续签合同,付款方式及条件不变,最多续签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33000
最高限价(元):2.5
采购需求:查看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1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成交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满意、且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采购双方可续签合同,付款方式及条件不变,最多续签两年,成交供应商进行供应,并负责送货上门,按采购人的采购计划,米按照计划次日(约15日配送一次)7:00分之前配送完毕。供应商应按量配送到采购人食堂。2)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成交供应商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3)成交供应商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供货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 1)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备货,保质保量的配送给采购人,不得延误,如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达不到采购人的质量要求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改正,确保不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米:米、面类执行标准GB2762、GB2715、GB1354、GB2761,上述标准均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碎米总量≤17%、小碎米总量≤2%、不完善米≤3.5%,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米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2)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所供应食品的质量、价格进行考核和评估。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对其配送的食品的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必须质价相符,杜绝以次充好投机取巧等情况。对由此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有权追究供货商责任,乃至解除合同。3)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超出计划采购的食品,如需求的食材如市场确实出现断货,成交供应商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材。4)成交供应商配送给采购人食材价格严格按照所报价格进行配送服务,同质量的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的商品质量最好。如果成交供应商送货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的食材,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给以纠正。
★4 1)采购人组成食材价格审计小组与供货单位共同每半个月调研市场进行询价,确定本周食材价格,并以此标准进行供货,科学评定成交供应商送货价格的合理性,作为结算依据。2)成交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供(每月实际供货量)发票,经医院审批后进行支付。3)结算的数量及价格以送货单和采购人审计核价单为准。
★5 1.采购人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应商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将立即终止供应合同,供应商并承担相应责任。2.采购人将每半年对供应商评定一次。评定的内容为:证件齐全、质量状况、价格水平、服务质量、交货情况等。如发现上述不符合要求情况且超过3次(包含3次),将评定为不合格的供应商,解除供应合同、取消合作资格,重新选择新的供应商。
其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满意、且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采购双方可续签合同,付款方式及条件不变,最多续签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19000
最高限价(元):2.1
采购需求:查看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1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成交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满意、且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采购双方可续签合同,付款方式及条件不变,最多续签两年,成交供应商进行供应,并负责送货上门,按采购人的采购计划,面按照计划次日(约15日配送一次)7:00分之前配送完毕。供应商应按量配送到采购人食堂。2)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成交供应商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3)成交供应商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供货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 1)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备货,保质保量的配送给采购人,不得延误,如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达不到采购人的质量要求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改正,确保不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面:面执行标准GB2762、GB2715、GB1355、GB2761,上述标准均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面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2)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所供应食品的质量、价格进行考核和评估。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对其配送的食品的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必须质价相符,杜绝以次充好投机取巧等情况。对由此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有权追究供货商责任,乃至解除合同。3)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超出计划采购的食品,如需求的食材如市场确实出现断货,成交供应商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材。4)成交供应商配送给采购人食材价格严格按照所报价格进行配送服务,同质量的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的商品质量最好。如果成交供应商送货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的食材,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给以纠正。
★4 1)采购人组成食材价格审计小组与供货单位共同每半个月调研市场进行询价,确定本周食材价格,并以此标准进行供货,科学评定成交供应商送货价格的合理性,作为结算依据。2)成交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供(每月实际供货量)发票,经医院审批后进行支付。3)结算的数量及价格以送货单和采购人审计核价单为准。
★5 1.采购人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应商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将立即终止供应合同,供应商并承担相应责任。2.采购人将每半年对供应商评定一次。评定的内容为:证件齐全、质量状况、价格水平、服务质量、交货情况等。如发现上述不符合要求情况且超过3次(包含3次),将评定为不合格的供应商,解除供应合同、取消合作资格,重新选择新的供应商。
其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满意、且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采购双方可续签合同,付款方式及条件不变,最多续签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42000
最高限价(元):13
采购需求:查看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1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成交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满意、且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采购双方可续签合同,付款方式及条件不变,最多续签两年,成交供应商进行供应,并负责送货上门,按采购人的采购计划,油按照计划次日(约15日配送一次)7:00分之前配送完毕。供应商应按量配送到采购人食堂。2)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成交供应商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3)成交供应商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供货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 1)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备货,保质保量的配送给采购人,不得延误,如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达不到采购人的质量要求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改正,确保不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油:油类执行标准: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16、色拉油:GB1535、花生油:GB1534、大豆油:GB1535、葵花籽油:GB10464,上述标准均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油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2)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所供应食品的质量、价格进行考核和评估。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对其配送的食品的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必须质价相符,杜绝以次充好投机取巧等情况。对由此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有权追究供货商责任,乃至解除合同。3)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超出计划采购的食品,如需求的食材如市场确实出现断货,成交供应商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材。4)成交供应商配送给采购人食材价格严格按照所报价格进行配送服务,同质量的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的商品质量最好。如果成交供应商送货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的食材,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给以纠正。
★4 1)采购人组成食材价格审计小组与供货单位共同每半个月调研市场进行询价,确定本周食材价格,并以此标准进行供货,科学评定成交供应商送货价格的合理性,作为结算依据。2)成交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供(每月实际供货量)发票,经医院审批后进行支付。3)结算的数量及价格以送货单和采购人审计核价单为准。
★5 1.采购人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应商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将立即终止供应合同,供应商并承担相应责任。2.采购人将每半年对供应商评定一次。评定的内容为:证件齐全、质量状况、价格水平、服务质量、交货情况等。如发现上述不符合要求情况且超过3次(包含3次),将评定为不合格的供应商,解除供应合同、取消合作资格,重新选择新的供应商。
其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采购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满意、且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采购双方可续签合同,付款方式及条件不变,最多续签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9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加密备份文件采用线上递交(发至邮箱595664875@qq.com)或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两种方式,供应商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磋商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辽阳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84号
联系方式:0419-4129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联系方式:024-23492292
邮箱地址:595664875@qq.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95588333010000822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文博、刘怀印
电  话:024-2349229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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