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大庙镇齐张村桃瓣加工厂建设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灵璧县大庙镇齐张村桃瓣加工厂建设项目(EPCO)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LBGC2026054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灵璧县大庙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灵璧县大庙镇人民政府 | ||||
联系人及电话 | 晏祥飞、15955795672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邹城市太平东路 2777 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孟祥银、18712138363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融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砀山县润强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 联合体牵头人:安做扇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砀山茂运商贸有限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茨润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砀山县顺岐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奇石小镇仁义街 22 号 ;浙江省绍兴市解放大道177号21层;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葛集镇窦集行政村后辛屯村050号 |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李冲回族乡李冲村龙茅片431号;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康益路888号2栋1层3号;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砀城镇梨花社区万璟观邸24栋201号 |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古店乡古店村古店组 2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学府产业园长治路306号火炬创业大厦C座1102室;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周寨镇蒋李庄联村吴阁村 01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 程)专业乙级;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 ||
投标报价(费率%/元) | 90%(约6417540.00元) | 92.0%(约6560152.00元) | 88.0%(约6274928.00元) | ||
工期及运营期(日历天) | 总工期:150日历天。 设计工期:2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施工工期:130日历天(不含设计工期),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运营期限:运营期限10年(运营期限不含建设期)。 | 总工期:150日历天。 设计工期:2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施工工期:130日历天(不含设计工期),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运营期限:运营期限10年(运营期限不含建设期)。 | 总工期:150日历天。 设计工期:2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施工工期:130日历天(不含设计工期),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运营期限:运营期限10年(运营期限不含建设期)。 |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运营管理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运营管理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运营管理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李慧文 | 张铁敏 | 周扬 | |
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皖2342023202311394 | 皖 2342021202132182 | 皖2342019202012544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何新生 | 万吉祥 | 杨旭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 | 20033400301 | 20205102050 | 20091103577 | ||
综合评估得分 | 94.27 | 91.14 | 86.54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10月23日-2026年10月28日 | ||||
招标代理费 | 24857.00 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链接]: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 ||||
单位地址 | 灵璧县双拥路与广场东路交叉口东北200米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0557-60223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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