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宁市白沙半岛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小区7号地块配套基础设施-纵三路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1002816024239001 | ||||||
招标人 | 广西瑞江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建设单位 | 南宁兴邕城市更新有限责任公司 | ||||||||
代建单位(如有) | 广西瑞江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道路整体走向呈南北走向,道路北起于亭洪路(桩号K0+000),北止于亭子西街(桩号K0+219.579),道路设计全长为219.579m,扣除局部交叉口等不实施的路段,实施全长为178.264m,实施桩号范围K0+016.311~K0+194.575。道路等级为支路,道路红线宽20m,设计速度为30km/h。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6月27日 | 开标地点 |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9开标室(工程类)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6月27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07月02日 | ||||||
预中标人 | /(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成员单位:中铁三局集团南宁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南宁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5546844.61 元 | ||||||||
工期 | 365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赵昕龙(注册编号:晋1512022202302725;身份证号:130404********0939)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赵亚东(身份证号:140702********1211)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1、南宁市江南公园体育公园项目;2、翠亨新区起步区和秀路道路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金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5542386.30元 | ||||||||
工期 | 36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萧德勇(注册编号:桂245121443143;身份证号:452502********055X)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叶辉龙(身份证号:450722********0436);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1、全州县城北新区北环大道新建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华利达建筑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5544536.37元 | ||||||||
工期 | 36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容梦燕(注册编号:桂245151652997;身份证号:450722********3324)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李海燕(身份证号:450702********6626);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1、柳江新城区南五路项目一期A路段(A0+500~A1+258.109)。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 | ||||||||
公示媒介 | 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 · 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网站上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497959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