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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头屯河流域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指挥中心生产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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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头屯河流域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指挥中心生产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自治区头屯河流域水灾害防御调度指挥中心生产用房建设项目已由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昌市发改投资〔2025〕5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头屯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自治区头屯河流域水灾害防御调度指挥中心生产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拆除现状老旧用房在原址新建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指挥中心生产用房一栋,配套室内外给排水系统、采暖通风系统、消防系统、电力系统、室外附属配套设施等。拟建建筑总面积:6879.0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71.5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07.49平方米。

2.1.1 建设地点:昌吉市

2.1.2 建设规模:拆除现状老旧用房在原址新建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指挥中心生产用房一栋,配套室内外给排水系统、采暖通风系统、消防系统、电力系统、室外附属配套设施等。拟建建筑总面积:6879.0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71.5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07.49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1.3 工程投资额:3500万元

2.1.4 计划工期:331日历天(含冬休期,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

2.1.6 其他:/

2.2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设计说明、澄清、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3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其他要求:提供近3年(2023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25日)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承担施工部分)。须提供业绩证明资料,资料内能清晰反映出该项目负责人姓名、担任的岗位等信息。

(类似业绩具体指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变更的,工程业绩计入继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现象。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后次年年度至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提供财务报表。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2年起至2024年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信誉要求:

3.6.1 信誉基本要求:

(1)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近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最多不超过10年),指2023120日起至2026120日止。

(3)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的。

3.6.2 信誉其他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具体要求:

①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②投标人无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承接工程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的;

④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如有相关不良行为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其他途径不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依据。

(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3.7 其他要求:

3.7.1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及投入本项目人员近6个月(2025年6月-2025年11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3.7.2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6151100分至20261102000分在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612611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投标人在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0991—5850997

10. 其他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及其它相关的澄清说明、变更通知、答疑等文件都以电子的形式发布,请投标人及时在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头屯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

地    址:新疆昌吉市乌伊东路110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994-235520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晟业逸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稻香北路1195号

联 系 人:尚女士、杨女士

电    话:1509969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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