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YCG-2025090300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社港镇石牛村单村供水站超滤膜(400TD)及配套设施采购与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修改技术参数和评分标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10-09,更正为:2025-10-15。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09 09:00:00,更正为:2025-10-16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0-09 09:00:00,更正为:2025-10-16 09:00:00。
1、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求第3.4款商务要求第5点膜性能要求(1)膜材质:通体同一材料PTFE材质(聚四氟乙烯);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测报告。修改为:膜材质:通体同一材料PTFE材质(聚四氟乙烯);提供证明材料。
2、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求第3.4款商务要求第5点(4)保存方式:可干法保存;提供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修改为:保存方式:可干法保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求第3.4款商务要求第5点(5)膜寿命质保:≥15年,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测报告。修改为:膜寿命质保:≥15年,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求第3.4款商务要求第5点(7)通量衰减率:10年期膜通量衰减率小于5%;提供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修改为:通量衰减率:10年期膜通量衰减率小于5%;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原采购文件中商务评审-企业实力-1中“投标人获得“PTFE膜”产品相关发明专利的,计3分;获得“超滤膜”产品相关发明专利,计2分;获得“膜”产品相关发明专利,计1分;本项最高计6分。(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为评审依据,否则不计分)。”修改为:投标人获得“PTFE膜”产品相关发明专利的,计4分;获得“超滤膜”产品相关发明专利,计2分;本项最高计6分。(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为评审依据,否则不计分)
6、原采购文件中商务评审-企业实力-2中“投标人具有参与完成设备相关团体标准文件制定的,一次计2分,本项最高计4分。”修改为:此条评分内容取消。
7、原采购文件中商务评审-企业实力-3中投标人或制造商入选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2024年度水利先进实用技术(产品)重点推广指导目录证书》或《2024年度水利先进适用技术推广证书》,证书中的技术名称体现出PTFE膜相关名称的计5分、超滤膜相关名称的计3分、膜相关名称计1分。(提供证书及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修改为:投标人或制造商入选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2024年度水利先进实用技术(产品)重点推广指导目录证书》或《2024年度水利先进适用技术推广证书》,证书中的技术名称体现出超滤膜相关名称的计5分、膜相关名称计3分。本项最高计5分(提供证书及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8、原采购文件中技术评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方案;②人员力量配备;③建设进度计划;④安装调试措施;⑤质量保证与安全措施等;项目组织实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内容完整、合理、思路清晰、措施详细、针对性强的的计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5分;每一处内容有欠缺的扣1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计0分。”修改为:“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方案;②人员力量配备;③建设进度计划;④安装调试措施;⑤质量保证与安全措施等;项目组织实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内容完整、合理、思路清晰、措施详细、针对性强的的计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一处内容有欠缺的扣1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计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合同包1(社港镇石牛村单村供水站超滤膜(400TD)及配套设施采购与安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浏阳市社港镇人民政府
地址:浏阳市社港镇
联系方式:13548978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普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市东紫门五栋二单元10楼1004室
联系方式:15388029068/151164135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湖南普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5388029068/15116413513
湖南普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