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关键场所场站办公室安防及WIFI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卫市关键场所场站办公室安防及WIF建设项目2.项目编号:ZFX-2025-CG-09号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元):900000.00元5.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元6.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技术服务、设备安装、调试、并最终验收。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 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 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参加 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 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执行;(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4)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 化、电力、电信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授权方式以项目授权为主。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为准);(8)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05-23至2025-05-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公司现场或邮箱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23至2025-05-3008:00-18:30(北京时间,下同),将所需的《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及营业执照、 法人授权委托书、信用中国截图等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邮箱;进行报名,报名时邮件名称编辑为“投标单位+项目名称”报名成功后发送磋商文 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投标人,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截止时间:2025-06-05上午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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