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B2025-G1-026-GXY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州县城乡供水建设项目-水表设备采购及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国内注册的【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现更正为“国内注册的【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组织,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更正2:资质要求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能力和诚信要求”“1、资质要求:”为“国内注册的【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现更正为“国内注册的【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组织,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更正3:第三章 评标办法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现更正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更正4:报价分评分标准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标评分权重30”“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报价分评分标准【满分100分】”为“1、评标基准值(A)的确定方法
(1)有效报价范围:为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通过资格评审、形式性评审、响应性评审且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总价。
(2)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人,按其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3)评标基准值的确定
评标基准值=(A1+A2+A3…+An)/n; An 为在有效报价范围内且与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偏差率在±20%(含) 以内的报价,n 为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数量。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报价分评分时,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基础分80分,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2分,最多扣20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在基础分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到投标总价得分满分100分为止。
(2)报价分加权得分=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得分(满分100分)×报价分分值权重。”,现更正为“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投标全部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对其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
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注:①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②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
1.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4 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100分。
1.5 投标人价格分=最低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100分。
注: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请各位投标人提前做好准备;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5: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部分“6.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现新增内容“6.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备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供应商应按照企业划分标准进行如实申明,如提供虚假申明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企业名称[公章(CA签章),属自然人的应签名并加盖大拇指指印或个人CA签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招标人名称) 单位的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CA签章),属自然人的应签名并加盖大拇指指印或个人CA签章]:
日 期:
说明:如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以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做相同更改,其余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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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城北新区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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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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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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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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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全州县全州镇桂黄中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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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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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5号合鑫大楼六楼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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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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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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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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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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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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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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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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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颖、韦炜、秦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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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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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4827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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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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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2607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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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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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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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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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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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yz20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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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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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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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