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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大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大庆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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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大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03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拟对大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联系人: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3.联系方式:0459-6158195

4.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大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2.征集项目编号:K2306012025000019

3.征集项目简介:大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4.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品目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预估采购数量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1 一包:公文印刷类 公文印刷类 印刷服务 工业
2 二包:稿纸信纸 稿纸信纸 印刷服务 工业
3 三包:档案袋 档案袋 印刷服务 工业
4 四包:档案盒 档案盒 印刷服务 工业
5 五包:条幅 条幅 印刷服务 工业
6 六包:资料汇编类 资料汇编类 印刷服务 工业
7 七包:宣传用品资料 宣传用品资料 印刷服务 工业
8 八包:证书类 证书类 印刷服务 工业
9 九包:试卷类 试卷类 印刷服务 工业
10 十包:记录本、学习笔记类 记录本、学习笔记类 印刷服务 工业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需对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报价:否

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征集人 类型
1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市本级所属采购单位 行政区划
2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所属采购单位 行政区划
3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所属采购单位 行政区划
4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所属采购单位 行政区划
5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所属采购单位 行政区划
6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所属采购单位 行政区划
7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高新区所属采购单位 行政区划
8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经开区所属采购单位 行政区划

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一包:公文印刷类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印刷资质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2).分包名称:二包:稿纸信纸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印刷资质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3).分包名称:三包:档案袋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印刷资质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4).分包名称:四包:档案盒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印刷资质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5).分包名称:五包:条幅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印刷资质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6).分包名称:六包:资料汇编类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印刷资质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7).分包名称:七包:宣传用品资料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印刷资质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8).分包名称:八包:证书类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印刷资质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9).分包名称:九包:试卷类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印刷资质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10).分包名称:十包:记录本、学习笔记类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印刷资质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年 。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时间:2025年10月12日至 2025年10月1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2.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https://***/gpfa-main-web/index%EF%BC%89%EF%BC%8C%E7%99%BB%E5%BD%95%E6%A1%86%E6%9E%B6%E5%8D%8F%E8%AE%AE%E7%94%B5%E5%AD%90%E5%8C%96%E9%87%87%E8%B4%AD%E7%B3%BB%E7%BB%9F%E7%94%B3%E8%AF%B7%E8%8E%B7%E5%8F%96%E5%BE%81%E9%9B%86%E6%96%87%E4%BB%B6%E3%80%82

3.售价:0元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启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09时00分00秒

4.开启方式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https://***/gpfa-main-web/index%EF%BC%89%EF%BC%8C%E8%BF%9B%E5%85%A5%E6%A1%86%E6%9E%B6%E5%8D%8F%E8%AE%AE%E7%94%B5%E5%AD%90%E5%8C%96%E9%87%87%E8%B4%AD%E7%B3%BB%E7%BB%9F%E3%80%82%E4%BE%9B%E5%BA%94%E5%95%86%E5%BA%94%E5%BD%93%E6%8C%89%E7%85%A7%E4%BB%A5%E4%B8%8B%E8%A6%81%E6%B1%82%EF%BC%8C%E5%8F%82%E4%B8%8E%E6%9C%AC%E6%AC%A1%E7%94%B5%E5%AD%90%E5%8C%96%E9%87%87%E8%B4%AD%E6%B4%BB%E5%8A%A8%E3%80%82%3C/p%3E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黑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技术支持:

  400服务电话:4009985566按1

  CA及签章服务:0459-6107123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其他补充事宜: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根据庆财采【2024】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法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将依据参与供应商自愿原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开标记录表。如同意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位置不限,内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征集人: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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