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黎县刘台庄镇的小滩南村、小滩东村、小滩西村、高坨村、刘台庄一村、刘台庄二村、刘台庄三村、刘台庄四村;茹荷镇的茹荷村、西拗榆树村和大滩村;新集镇的崖上一村和小寨村;靖安镇的马芳营村;南区管理处的平安庄村、东钱庄村和西钱庄村,共计5个乡镇17 个村。”更正为“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黎县刘台庄镇的小滩南村、小滩东村、小滩西村、高坨村、刘台庄一村、刘台庄二村、刘台庄三村、刘台庄四村;茹荷镇的茹荷村、西拗榆树村和大滩村;新集镇的崖上一村和小寨村;靖安镇的马芳营村;南区管理处的平安庄村、东钱庄村和后钱庄村,共计5个乡镇17 个村。
”
2.
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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