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080001 |
|---|---|
| 项目名称 | 唐山市城铁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5%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5 |
| 挂牌价格 | 798.91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5-12-11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该意向受让方追诉经济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经受让资格确认后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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