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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排涝工程(宝应县境内)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扬州市 其他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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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江苏省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排涝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排涝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6〕960号)批准建设,现组织开展江苏省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排涝工程(宝应县境内)勘察设计工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及县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宝应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宝应县境内)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扬州市宝应县境内。

2.2项目概况:

里下河腹部区地处江苏省淮河流域,是我省面积最大、地势最低的平原洼地。该区域人口密集、经济总量大,同时作为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之一,其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全省乃至全国均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由于特定的地形条件,区域内涝水外排极为困难,极易遭受洪涝灾害侵袭,防洪排涝形势严峻。

为确保滞涝圩在关键时刻能够“滞得进、蓄得住、退得出、人安全”,充分发挥其调蓄减灾效能,切实保障区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急需对现有滞涝圩进行系统调整和建设完善。因此,实施里下河滞涝圩调整建设工程是十分必要且迫切的,既是补齐区域防洪排涝短板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治水方针、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

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和加固堤防106.706km,其中新建保庄圩隔堤18.615km,与安全圩间圩堤加固58.964km,滞涝圩圩堤加固29.127km;新建进退水闸37座;新建影响工程191处,其中水系影响工程104处,堤防影响工程87处;穿圩河道疏浚11条,长度合计27.180km。本次工程等别为I等,圩堤堤防级别为4级,位于堤防上的涵、闸、泵站等建筑物级别不低于堤防工程级别。工程总投资11.07亿元。工程计划分五年实施。本阶段勘察设计费估算金额约1644.67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合同编号:HHLYLXHPL-2026-KCSJ),招标范围为:

(1)本项目勘察工作(含工程勘测、移民勘测、测量及地质勘探,必须满足各工作阶段设计进度和深度的要求)及相关服务(含设计变更、节余资金及预备费涉及的勘察工作(如有));并提交相应的勘察成果电子版本及有关技术资料,所有成果文件的版权(含可编辑电子版)归招标人所有。

(2)本项目设计,包括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含设计变更、节余资金及预备费的设计工作(如有)),【招标设计、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以及相关专项报告编制(含航道条件影响评价及通航安全评估(如有)、水资源论证(如有)、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实施方案以及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等),环境保护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招标图施工图编制,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含设计报告、方案效果图、招标图纸、施工图、工程概算、招标技术文件、设计变更等设计文件和专项报告的电子版本及有关技术资料,所有成果文件的版权(含可编辑电子版)归招标人所有)】。

2.4勘察设计周期:90日历天/年度(不含后续服务期),系统填写工期:450日历天。

(1)接招标人年度计划要求后60天内提供本年度招标设计文件和图纸,招标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基本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并提供后续阶段招标、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各标段招标概算文件;90天内提供招标人同意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

(2)测量与勘探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

(3)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供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

(4)工程建设期间,完成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

(5)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及后评价(如有)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a.设计资质(满足下列一项即可):具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河道整治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灌溉排涝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b.勘察资质(满足下列一项即可):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甲级、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6年10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工程总投资1亿及以上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成果文件已经取得有关部门批复同意。(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以牵头人单位业绩为准。

(3)财务要求:/。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工程行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产生。

(5)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6)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7)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其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8)勘察设备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其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9)其他要求①近5年投标人企业(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在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之3.承诺函”中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②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之3.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各联合体单位均需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且只能包括一家设计单位、一家勘察单位;本项目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与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勘察资质和能力,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在同一张授权委托书上联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须上传电子版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8.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6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负责(详见关于使用省主体信息库的最新消息:《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通知公告));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用户手册及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5.2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5.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水利工程→水利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24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6.2.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科技馆1号楼5楼第3开标室)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用电子CA签章进入“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开标现场直播”栏目,参与现场电子开标。各投标人须提前进入,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发言栏中反馈,未按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6.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

5.项目负责人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技术负责人

/

7.勘察负责人

/

8.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提供承诺函、网站截图

9.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提供承诺函

10.委托代理人

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各专业成员、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社保证明(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主要人员汇总表-对有关人员缴纳社保的要求)

11.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12.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C=A×α+B×(1-α)×K

其中:C—评标基准价;

A—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α取0.6,0.62,0.65中的一个,K取0.95,0.96,0.97中的一个;(α、K均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观看。

①当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时,K不用抽取,直接按1计算;②如果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时,K已经抽取,但在剔除被否决的投标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开标时已经抽取的系数K作废,K直接按1计算)。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本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中批复相应阶段勘察、设计、专项咨询等各项服务费用的98%(费率)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时,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8.4分值构成

(1)技术方案:38分;(2)资源配置:17分;(3)投标报价:45分。

8.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一、技术方案(38分)(本部分为暗标)

1、工程勘察设计大纲(16分)

(1)组织机构合理、高效,职责分工明确,人员稳定保证措施合理,得4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2)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4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3)提出有重点、有时序、有步骤,且具有可行性的总体项目进度安排,得3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4)专项方案编制全面、可行,得3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5)拟采用的规范准确、合理、全面,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2、对本项目的理解及总体设计思路(10分)

(1)投标人能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准确理解本项目规划定位和建设理念,对工程存在问题、建设必要性理解透彻,项目总体设计工作思路清晰、技术路线正确,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2)对施工图阶段设计的工作分析、预计全面,无遗漏,计划编制科学、合理布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3、本项目应重视的问题及对策措施(8分)

对本项目工作中的研究重点、关键问题分析全面、准确、清晰,相应对策及建议合理、可行、可靠,提出了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方案、新方法,得8分,否则酌情扣分。

4、后续服务(4分)

勘察设计阶段、施工期间配合、后续服务具体措施得当清晰,有现场服务计划、服务措施和服务承诺的得满分,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二、项目资源配置(17分)

1.项目负责人素质(3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1分。

(2)近10年(2016年10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具有单项工程总投资1亿及以上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成果文件已经取得有关部门批复同意,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注:如果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该人员姓名、任职情况的,还应附有业绩项目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予以明确,否则该人员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要求。

2.专业负责人素质(14分)

(1)专业齐全的(包含联合体成员)[专业含勘察、规划、移民、水工、机电、测量、造价、岩土、水保、水文、环境等,得10分,每缺少一个专业,扣1分,扣完为止。人员专业以资格证或毕业证或职称证专业为准。

(2)各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除外)中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每名得0.5分,最高得4分。

提供职称证书、注册(或资格)证书和招标公告发布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各专业负责人不得兼任。

三、投标报价(45分)

投标报价(45分)

1、本设计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分为有效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45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扣0.5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扣1.0分;

2、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

其他要求

1、本项目技术方案为暗标,暗标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4要求。

2、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200页(含2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3、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

4、以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去极值法”,即技术方案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项目时不可兼得。②须将涉及的证明材料扫描编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否则该项不得分。③上述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保险缴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9.其他内容

9.1本项目监督部门:

扬州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宝应县水务局 联系方式:0514-87939920、0514-80893919。

9.2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宝应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18360338608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水利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宝应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宝应县苏中中路155号

联系人:李文静

电  话:18360338608

招标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22层

项目负责人:沈小进

联系人:刘香、吴琳

电话:15952722500、15050787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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