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新县大别山路及S339(北高速路口-卓湾大桥段)沿线综合提升工程(第一标段) | ||
| 项目编号 | A3205820001002678 |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2303-411523-04-01-688127 |
| 交易分类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新县 |
新县大别山路及S339(北高速路口-卓湾大桥段)沿线综合提升工程
(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县大别山路及S339(北高速路口-卓湾大桥段)沿线综合提升工程(第一标段)以新发改〔2023〕293 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303-411523-04-01-688127,招标人为新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投标实行远程异地电子评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县大别山路及S339(北高速路口-卓湾大桥段)沿线综合提升工程(第一标段)
2.2 建设地点:新县大别山路廖湾村民组沿线
2.3 总投资:4477582.71 元
2.4 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包括:园建、市政、建筑装饰、绿化、水电安装、电力工程等。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9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人员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4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1月起至 2024年12月止,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5 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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