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507-440983-04-01-146235 | |||||||||||||||||||||||||||
投资项目名称 | 信宜市北界河治理提升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信宜市北界河治理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信宜市北界河治理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 |||||||||||||||||||||||||||
公示名称 | 信宜市北界河治理提升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8月14日 11时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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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广州市宏涛水务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粤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914401111911376230 | 1 | 3316525.02(元) |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勘察成果深度满足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 合同总工期60日历天。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30日历天内提交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成果。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及预算成果。 | 资格情况: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乙级(证书编号:A144005739)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证书编号:B244065192) 业绩情况:无业绩要求 | 李伟 | 资质资格:水工结构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粤高职证字第1700101014507号) 业绩:/ | ||||||||||||||||||||
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4010145535119XP | 2 | 3351051.00(元) |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勘察成果深度满足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 合同总工期60日历天。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30日历天内提交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成果。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及预算成果。 | 资格情况:水利行业(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甲级(证书编号:A144000713-6/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证书编号:B244000710) 业绩情况:无业绩要求 | 陈汉杰 | 资质资格: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粤高职证字第1600101004976号) 业绩:/ | ||||||||||||||||||||
广东珞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91440101MA9XPQU607 | 3 | 3361882.68(元) |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勘察成果深度满足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 合同总工期60日历天。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30日历天内提交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成果。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及预算成果。 | 资格情况:水利行业丙级(证书编号:A44401428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证书编号:B244066144) 业绩情况:无业绩要求 | 余列强 | 资质资格:水工施工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粤高职证字第1100101037706号) 业绩:/ | ||||||||||||||||||||
异议受理部门 | 信宜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信宜市东镇街道晨光路1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8-8859928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信宜市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668-8818540 | |||||||||||||||||||||||||
联系地址 | 信宜市东镇开发区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8月19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8月22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