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供销阜平果品加工建设项目-综合服务楼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供销阜平果品加工建设项目-综合服务楼工程已由阜平县行政审批局以阜平行政审批备字〔2025〕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供销经贸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供销经贸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31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1318万元,建设规模:综合服务楼工程施工。建设地点:保定市阜平县高阜口食品园区。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其他要求: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5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为准);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07
09:00至2025-12-01
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2-02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即采用:专家“盲抽”、副场“盲定”、异地专家“盲评”的方式。“双盲”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2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阜平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向河北省供销经贸有限公司、
河北文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招标人联系人:王世庆,联系电话:0311-6690988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安璐,联系电话:0312-678698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2-7221440
电子邮箱:
fpzhujianju@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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