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的
公告
辽宁省睿棋晨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单位与辽宁浓鲜时光贸易有限公司恶意串通的行为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经属地街道证实,你单位已不在营业执照注册地办公。期间我局尝试多种方式仍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和《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作为附件发出公告,特此通知。
附:1.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2.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
联系人:刘珏
联系电话:024-228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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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5楼505)
沈阳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5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