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龙游经济开发区屋顶光伏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2609-330825-04-01-795406 | |||||
招标人: | 名称: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金星大道2号315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567030099 | 代理机构: | 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联系人:冯先生 项目负责人:冯焕 电话:0570-7982622 | |||||
标段(包)名称: | 龙游经济开发区屋顶光伏项目(一阶段)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10054001001 | |||||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条件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6.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经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检索确认,存在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以下简称“行贿犯罪”)生效判决记录的;(2)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人民法院行贿犯罪的生效判决文书的;(3)经司法机关(法院、检察、公安)核实存在生效行贿犯罪判决的;(4)经其他途径确认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并附中国裁判文书网 “单位全称 + 曾用名(如有)”/“姓名 + 身份证号” 检索截图(需显示检索时间、检索关键词、无对应犯罪记录结果)。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8.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网址:https://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或在“信用浙江”网站(网址:https://credit.zj.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二)专用资格条件9. 投标人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10.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_____(□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_____□合同业绩。_____。□完工业绩。_____。11.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1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自_____(□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身份,□具有□完成过_____业绩。□合同业绩。_____。□完工业绩。_____。1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安全负责人)不得少于1名。14.是否允许联合体:□否;√是,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有/资质的联合体成员。(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匹配的资格条件。(4)其他:_____。□15.其他:_____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工期(或服务期、交货期) | 质量承诺 | 项目负责人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个人业绩 | ||||||
| 杭州路顺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15,383,825.00元 | 45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孟波 | 注册建造师证书;浙2332015202315689 | 无 | ||
| 浙江佰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14,215,841.93元 | 45天 | 合格 | 金莹 | 二级建造师;浙2332025202520785 | 无 | ||
| 衢州吉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15,251,148.00元 | 45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张刚 | 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浙2332022202304101 | 无 | ||
| 浙江迎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14,733,469.88元 | 45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姜再红 | 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浙2332008202314615 | 无 | ||
| 浙江凯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13,812,616.75元 | 45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江琴 | 二级建造师;浙2332011202500119 | 无 | ||
序号 | 被否决的投标人 | 否决原因 | ||||||
1 | 浙江亿能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龙正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天云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泓度建设有限公司;云南云联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天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正阳能源(天津)有限公司;金华市三日建设有限公司;泰风电力工程(浙江)有限公司 | 投标人未提供基本账户证明3.5.2(七);投标人未提供基本账户证明3.5.2(七);投标人未提供基本账户证明3.5.2(七);投标人未提供基本账户证明3.5.2(七);投标人未提供基本账户证明3.5.2(七);投标人的人员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未提供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提供对应的A证3.5.2(二);投标人的人员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项目负责人未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5.2(二);投标人未提供基本账户证明3.5.2(七);投标人未提供基本账户证明3.5.2(七) | ||||||
其他招标文件约定应公示的内容: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6-11-03至2026-11-06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 | |||||||
评标时间: | 2026-11-03 09:30:00 | 评标地点: | 评标室一 | |||||
行政监督机构: | 龙游县发改局 | 电话: | 0570-7021405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1-03 17:27: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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