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系统运行服务类第四批框架直接采购(安自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改造)直接采购公示
(采购编号:CG0300062002150412)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系统运行服务类第四批框架直接采购(安自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改造),采购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直接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自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改造。基于当前系统现状及建设需要,本期安自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改造工作主要包括:
(1)安自信息管理系统远操防误功能技术模块;
(2)安自信息管理系统智能巡检功能技术模块;
(3)安自信息管理系统指标智能统计技术模块;
(4)安自信息管理系统架构及界面提升;
(5)安自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保服务。
2.2采购范围: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自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改造:
基于当前系统现状及建设需要,本期安自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改造工作主要包括:
(1)安自信息管理系统远操防误功能技术模块;
(2)安自信息管理系统智能巡检功能技术模块;
(3)安自信息管理系统指标智能统计技术模块;
(4)安自信息管理系统架构及界面提升;
(5)安自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保服务。
2.3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内
2.4采购分类:框架(框架采购有效期:
1.框架采购结果生效时间
(1)如本框架采购结果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无有效框架采购结果,则本框架采购结果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起之日起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
(2)如本框架采购结果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上一框架采购结果未结束,则本框架采购结果有效期自上一个框架采购结果结束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框架协议有效期的管控措施
①协议期内,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上限(标包预估金额×上限比例[12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上限设置后规模不应达到公开招标规模(由于招标失败转非招的项目除外)。
②协议期届满时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上下限[分配下限为80%,分配上限为12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下限的,自动延长该框架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6个月。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3.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报价,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当出现《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所列情况、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时,采购人有权对发生不良行为(或履约、运行、质量等其他问题)的投标人或中标人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2.5项目类别:服务
2.6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服务期 | 采购对象 | 标包所涉业务 |
1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自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改造 | 1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自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改造一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茂名等局地区主站系统升级架构提升、智能巡检、远操防误、统计、现场维保等业务 |
2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自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改造二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湛江等局地区主站系统升级架构提升、智能巡检、远操防误、统计、现场维保等业务 | ||
3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自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改造三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东莞局地区主站系统升级架构提升、智能巡检、远操防误、统计、现场维保等业务 |
备注:预计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具体委托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
1 | 供应商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 ||||||||||||||||||||||||||||||||||||||||||||||
2 |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 ||||||||||||||||||||||||||||||||||||||||||||||
4 | 不得存在的情形:供应商被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管理部门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未解除的。 | ||||||||||||||||||||||||||||||||||||||||||||||
5 | 供应商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6 | 供应商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EF%BC%89%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3%80%82%3C/p%3E%3C/td%3E%3C/tr%3E%3Ctr%3E%3Ctd%3E%3Cp%3E7%3C/p%3E%3C/td%3E%3Ctd%3E%3Cp%3E%E4%B8%8D%E6%8E%A5%E5%8F%97%E8%81%94%E5%90%88%E4%BD%93%E6%8A%A5%E4%BB%B7%E3%80%82%3C/p%3E%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p%3E 4.采购方式原因说明及拟采购供应商信息 4.1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原因:
4.2直接采购对象信息:
5.公示期限及发布媒介 公示期:2025-10-09至2025-10-14 本公示在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进行发布。 6.异议及投诉 6.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采用直接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44-152号海景中心西塔5楼 异议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受理邮箱:wuliufuwudating@gdwl.csg.cn) 异议递交电话:020-85120176、85124330、85125332 5.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20-85126234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gdgyljd@gd.csg.cn 5.3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采购方式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7号 采购代理机构: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44-152号海景中心西塔5楼 联 系 人:赖工 电 话:4008100100转2转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盖章位置】 2025年10月09日
附件 异议书模板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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