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第二实验小学西部校区配套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商丘市第二实验小学西部校区配套设施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2507-411403-04-01-370986,招标人为商丘市睢阳区教育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商丘市第二实验小学西部校区配套设施项目
2.2招标编号:商工程〔2025〕137号 ;采购编号:商睢财采招-2025-21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商丘市第二实验小学西部校区配套设施及西部校区10KV配电工程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建设地点:商丘市睢阳区境内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7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4297533.75元
第一标段:商丘市第二实验小学西部校区配套设施项目,招标控制价:3649567.12元(其 中:分部分项工程费:3065881.09元;规费:86367.72元;税金(增值税):301340.41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82004.56元;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113973.34元;暂列金额: 0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 元);
第二标段:商丘市第二实验小学西部校区10KV配电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647966.63元(其 中:分部分项工程费:585276.03元;规费:4110.41元;税金(增值税):53501.83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3553.53元;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1524.83元;暂列金额:0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 元);
2.9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第一标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第二标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10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第二标段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2.11质量要求:合格
2.12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用“合格制+合理低价+综合评审”的方式。定标办法:采用“核查随机法”的方式。
3.1第一标段:
3.1.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或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 1 月 1 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络查询结果为准)。
3.2第二标段:
3.2.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其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总承包叁级或其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肆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不含临时)或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 1 月 1 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络查询结果为准)。
第一、二标段其他资质要求:
3.3财务要求: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 2022、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应提供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ngcjs.hnjs.henan.gov.cn)查询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公示”栏目查询投标单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2投标人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查询内容须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或投资人信息)。
3.7其他要求:每个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段但按照先后顺序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企业可直接在该公告下方相关附件下载也可以免费注册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shangqiu.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2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4.3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5.1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5 年 9 月 3 日上午 9 时00分整(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 10 开标席位(商丘市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
5.3投标文件解密开始和截止时间: 2025 年 9 月 3 日 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9月 3 日10时 00 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5.4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专区上传到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5.5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流程: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锁登录后将已固化且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网上递交,并确保网上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网上递交,请投标人错峰上传。);
5.6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不需再到达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请投标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自助完成投标签到、投标文件解密及澄清答疑等操作。
5.7投标人应下载安装最新版投标人工具箱《新V6.8.0》;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人工具箱版本号需与代理使用的招标人工具箱版本号一致,请及时关注招标代理公司使用的招标人工具箱版本号,并使用同一版本号的投标人工具箱。
5.8交易平台操作使用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请参阅门户网站-办事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里面的《市场主体平台注册及登录操作指南》、《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指南》、《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指南汇总》。
6.投标保证金交纳
6.1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的2%,详见招标文件;
6.2交纳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投标保函、银行汇款的方式;
6.2.1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开具时间及方式:
(1)开具截至时间: 2025 年 8 月 14 日 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9 月3日 00 时 00 分时截止(以保函实际开具成功时间为准)。
(2)开具方式: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shangqiu.gov.cn)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开具投标保函/保证保险”。具体流程详见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2020年3月6日发布的《关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附件“电子投标保函办理流程”。
6.2.2银行汇款缴纳时间及方式:
(1)交纳及到账时间: 2025 年 8 月 14 日 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9 月 2 日 17 时 00 分截止(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获取方式: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shangqiu.gov.cn)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金账号”。(保证金账户由银行账号池提供,且每个标段每个投标人获取的账号均不会相同,保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或多个保证金由同一基本账号转出均按无效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异议和投诉渠道
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并加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线上异议操作流程请参考 2021 年 6 月 16 日发布的通知公告《关于开通项目在线质疑/异议或投诉处理功能的通知》。
9.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商丘市睢阳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商丘市睢阳区教育体育局院内
联系人:段先生
电话:15839010596
招标代理机构:海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5号2号楼13层1306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9503700707 、0371-55894666
监督单位: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南段 116 号
电话:0370-3390798
发布人:海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3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