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502-440981-04-01-757035 | ||
| 投资项目名称 | 高州市石鼓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高州市石鼓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高州市石鼓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 | ||
| 公示名称 | 高州市石鼓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12-03 10:30 | ||
| 评标情况 | 评标情况:详见评标报告,无排序定标候选人如下: 序号 定标候选人名称 设计费下浮率(%) 建安费下浮率(%) 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1 (主)高州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建深圳设计院有限公司 1.00 0.50 44441477.90 300 何清华 粤 1442017201741793 2 (主)科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0.71 0.37 44500689.35 300 田惠英 豫 1412006200802238 3 (主)江西中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广东弘基设计有限公司 0.57 0.41 44484107.36 300 屈思思 赣 1362014201404041 4 (主)珠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0.76 0.29 44535495.74 300 周建文 赣 1362014201509292 5 (主)广西农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32 0.61 44397983.98 300 欧曦钰 桂 1452014201505462 定标情况:详见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 | ||
| 中标候选人一 | (主)高州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建深圳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设计费下浮率1.00%,建安费下浮率0.50%,投标报价44441477.90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30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何清华 | 资质资格 | 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2017201741793 |
| 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4406683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44099626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A144066269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A244404212 | |
| 业绩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 中标候选人二 | (主)广西农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设计费下浮率0.32%,建安费下浮率0.61%,投标报价44397983.98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30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欧曦钰 | 资质资格 | 一级注册建造师/桂1452014201505462 |
| 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D145067072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A144013739 建筑行业甲级/ A244013736 | |
| 业绩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 中标候选人三 | (主)科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设计费下浮率0.71%,建安费下浮率0.37%,投标报价44500689.35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工期(交货期) | 30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田惠英 | 资质资格 | 一级注册建造师/豫1412006200802238 |
| 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D141000864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 A261130053 | |
| 业绩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 异议受理部门 | 高州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高州市金山开发区(高州市金山经济开发试验区办公大楼六楼)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8-6698379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668-6666999 |
| 联系地址 | 高州市文明路38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12-06 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12-11 00:00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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