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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河东区综合治理项目(三期)(项目编号:MZTJ-DL-202506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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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河东区综合治理项目(三期) (项目编号:MZTJ-DL-202506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5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2025年河东区综合治理项目(三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22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TJ-DL-202506001

项目名称:2025年河东区综合治理项目(三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2.3808万元

最高限价:362.380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

362.3808362.3808其他建筑工程2025年河东区综合治理项目(三期),项目主要涉及新开路、华昌道、华龙道、十一经路等四条道路,主要集中在道路进入居住小区的路口两侧建筑外檐、广告牌匾等进行整治。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二)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盖章复印件。 B. 磋商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2025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盖章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二)供应商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是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应出具正项目经理任命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是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任命书加盖公章。

(四)技术负责人1人,需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加以承诺。

(五)其他人员: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建筑〔2018〕489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41号)或《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执行。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承诺:工程项目开工前,供应商将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提供任命书加盖公章。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八)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5日2025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223室

方式:现场或电汇方式(开户名: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银行帐号:12001650472052502173)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如采用电汇方式,付款后将付款凭证发至招标代理邮箱(qqb@mzba.net.cn),注明所投项目及联系方式,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人:闫旭,联系方式:022-23611619-801)。文件费售价4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223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1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22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顺达路原东局子小学

联系方式:022-24661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223室

联系方式:022-23611619-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旭

电 话:022-23611619-801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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