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清单
包 组 号:002
包组名称:沈阳市旅游学校计算机网络教室(3间)监理
一、项目概述
随着教育信息化的深入发展,我校计划建设计算机网络教室,以提升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需采购专业的 IT 监理服务,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二、监理服务范围
1.项目前期:协助学校对项目规划、方案设计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先进性,符合学校的实际需求和未来发展方向。
2.项目实施阶段:对项目的硬件设备采购、网络布线、软件和设备安装调试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质量检查、施工工艺监督、进度把控等。
3.项目验收阶段:参与项目的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对项目成果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建设目标和质量标准,协助学校完成项目验收相关文档的整理和归档。
三、监理工作内容
(一)质量控制
1.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和标准,明确各阶段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2.对硬件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
3.对网络布线、软件和设备安装调试等施工环节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施工工艺符合规范,保证网络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督促承建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二)进度控制
1.协助学校制定项目总进度计划,并根据总进度计划分解各阶段的进度目标。
2.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详细进度计划,确保进度计划合理可行,并与总进度计划相协调。
3.定期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与进度计划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进度偏差,提出调整建议。
4.协调各方关系,解决影响进度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
(三)投资控制
1.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费用支出进行监控,严格控制项目投资,防止超预算情况发生。
2.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确保支付金额合理、合规,与项目进度和质量情况相匹配。
3.对项目变更进行评估和审核,分析变更对投资的影响,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变更,避免投资增加。
(四)合同管理
1.协助学校起草、审核项目建设合同,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2.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3.对合同变更进行管理,审核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确保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五)信息管理
1.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整理、归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施工记录、会议纪要、验收报告等。
2.定期向学校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提供项目相关信息,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3.协助学校进行项目信息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各方信息畅通。
(六)安全管理
1.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2.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设备的安全运行、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协助学校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四、监理服务期限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计算机网络教室建设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并完成项目相关文档的整理和移交为止。
五、监理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丰富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经验,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主持过 3 个以上类似项目的监理工作,对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实施过程等有深入的了解和把控能力。在项目实施期间,每周在学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3天。
2.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 2 年以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经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涵盖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硬件设备等相关专业领域,能够对项目的各个专业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现场工作时间,确保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实时监督。
3.监理团队其他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各项监理工作任务。
六、其他要求
1.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项目相关的机密信息。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学校和承建单位的工作,及时沟通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监理单位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一定期限的免费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协助学校解决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09月23日12时00分至2025年09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网上提交。备份响应文件以光盘、U盘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备份响应文件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备份响应文件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8楼。收件人:夏伟,联系电话:024-22896648。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