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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租赁权拍卖会

公开招标 2026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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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受柳州市城市绿化维护管理处委托,本公司定于2026年2月10日上午10时在柳州市鱼峰区龙湖路13号市民服务中心北楼4楼开标区,对以下场地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

序号

房屋(场地)所在地址

参考面积(㎡)

合同租赁期限

允许经营范围

租金缴纳方式(年/季/月)

租赁押金缴纳方式

有/无优先权人

用途

月租金

参考价(元/月)

竞买保证金(元)

标的现状瑕疵及租赁要求

计划起租时间

期限(月)

1

碧桂园滨江府对面轮胎雕塑旁停车场(小型汽车泊位数44个)

1057.5

2026年3月

34

按租赁要求经营使用

三个月

场地

8500

50000

整体出租,租期至2028年12月31止。

具体租赁要求详见附件《环江滨水大道凤凰岭大桥附近停车场租赁要求》。

上茅洲路口正对面环卫公共厕所旁停车场(小型汽车泊位数40个)

990

凤凰岭大桥桥底南侧停车场(小型汽车泊位数48个)

1060

风凰岭大桥桥底往北500米前茅路口对面停车场(小型汽车泊位数46个)

1185

前茅街心公园西入口停车场(小型汽车泊位数44个)

990

公告见报之日起接受咨询、看样,有意者请到拍卖公司查阅、了解租赁要求等标的详情。有意竞买者应于2026年2月9日上午12时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至本公司指定帐户(户名:柳州市阳光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柳州银行科技支行;帐号:70311500000000003761。款项来源注明:竞买保证金),并持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恕不受理。

咨询电话:0772-2853588   18177282798(微信同号)

拍卖公司地址:柳州市沿江路西侧东堤春晓A1栋2楼。

柳州市阳光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2月2日

附件一:                环江滨水大道凤凰岭大桥附停车场租赁要求

1.承租方须配备相关保安、保洁人员。

(1)承租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保安人员(均须持有保安员证),7天工作日,24小时值班制,双休日、节假日照常执勤(按国家相关要求自行设置工作时长,自行负责为保安人员调休补休或发放加班工资、各类津贴),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保安员证书或承诺中标后聘请具备保安员证的保安人员并签订聘用合同。

(2)如中标人改造为智能无人看守停车场的,要求保安人员负责五个停车场的日常巡逻,排除安全隐患,处理停放车辆相关的纠纷。

(3)保洁人员负责场地日常卫生工作。

2.承租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因承租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形,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3.承租方须服从采购人(出租人)管理,如采购人举办公益性大型活动、公务接待等需临时使用停车位,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充分预留车位以供车辆免费停放(包括清空停车场)。如遇创城承租方需配合做好各项创城工作。

4.承租方自行安装停车场标识门禁、监控系统,如建岗亭应符合相关要求。

5.停车场的电表及表后线由承租方负责安装,安装费用及电费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期满后,电表及表后线须完整移交给采购人。

6.如承租方在停车场安装新能源车辆充电桩,每个停车场充电停车位不得超过停车场停车位总数的20%。充电设备、安装费用、电源由承租方负责,须通过正规的申报渠道向供电部门申请办理。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需自行拆除。

7.每个停车场须设1个无障碍停车位,为残障人士提供免费停车服务,禁止将车位挪作他用;该停车位一侧有1.2m的通道,供轮椅进入人行道和无障碍出入口。

8.承租方须严格遵守绿化维护处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停车场管理制度及各项应急预案,配合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9.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场地内“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自行承担清洁环境卫生、铺装面、标识标线等设施的维护费用。

10.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与停车场有关的事故、经济纠纷由承租方处理解决,如未妥善处理而造成绿化维护处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1.如因景观、道路规划提升、改造等建设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时,承租人无条件撤出,采购人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12.经营范围:仅限于车辆停放收费。不能从事与停车收费无关的任何经营活动。

13.停车收费按(柳价费【2017】40号)、柳价费【2017】65号文、柳价费〔2017〕98号文标准收取。如遇政府部门停车管理、收费标准等与本项目相关内容的政策调整、法规变动,按新政策、新标准执行。租期内租金不变。

14.如柳州市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与现行收费标准不一致的,则按柳州市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政策执行。

15.承租方按照柳州市2022年《创城应知应会》进行规范管理,应遵守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停车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政府关于节假日免费停车的相关规定。

16.承租方应在停车场入口处设置柳州市公共场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物价标准)。

17.自动收费系统未安装完毕前,禁止人工收费。如停车客户需要停车票据的,应当出具票据。

18.承租方自行负责清理场内的僵尸车(如有)。如有纠纷与采购人无关,承租方自行解决。

19. 遇12345、数字管理平台和群众投诉,承租方须及时跟进处理。如不及时跟进处理的,采购人(出租方)有权使用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进行处置,并作为下一个招标期的评标扣分项。

20.财产责任与纠纷:由承租方负责。

21.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中标后与柳州市城市绿化维护管理处签订《停车场租赁安全生产责任书》(详见附件),并在租赁期内按责任书条款遵守执行。

                                                                 柳州市城市绿化维护管理处

                                                                    2026年2月2日

附件停车场租赁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柳州市城市绿化维护管理处

乙方(承租方):  停车场承租人:

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和坚持“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营造安全和谐的经营环境。在租赁本停车场经营过程中,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租赁的停车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范围:贮存仓库、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器材、电源、电气设备及线路,发现乙方有违章现象,有权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2、对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严重违反管理和其他不安全因素规定,不听劝阻,拒不整改,甲方有权按违约终止租赁合同。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本停车场经营、消防、员工人身、公私财产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防范与治安管理,维护停车场和员工安全。

2、应尽力尽责,检查、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发生,注意用电、消防安全。雨季注意防汛安全。

3、自觉配合、接受上级安监部门以及甲方的检查和监督,及时整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4、承担本停车场相关安全事项的全部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有效期与租赁期同步。

甲方(盖章):柳州市城市绿化维护管理处        

电话:0772-2614509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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