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单位 | 扬州市茱萸湾风景区管理处(扬州动物园) | ||||||||
项目名称 | 扬州市茱萸湾景区部分房屋招租 | 项目编号 | YZSCQGF2026010015 | ||||||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 2026年01月20日09时00分 至 2026年02月02日16时00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项目终结 | ||||||||
标的概况 | 标的编号 | YZSCQGF2026010015001 | |||||||
标的名称(坐落) | 茱萸湾景区熊猫纪念品商店 | ||||||||
标的状态 | 在租 | 标的面积 | 26.0 平方米 | ||||||
挂牌价 | 9.0 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2 年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0.9 万元 |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 承租押金 | 1万元 | ||||||
竞价时间 | 2026-02-03 10:00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
其他说明 | 1、房屋砖混结构,原合同至2026年1月31日止; 2、仅限售卖熊猫主题纪念商品,不得售卖食品、冷饮、饮料。3、租金逐年递增5%; |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不得更改房屋结构,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方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5、承租方不得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更改经营项目或增加经营内容,违者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 6、承租方经营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因质量或服务引起投诉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7、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出租方相关管理规定,接受管理考核。承租方各项安全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8、如因政策、管理、维修及不可控因素需承租方调整经营位置的,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相应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时需交纳押金,无违规行为租期结束后一次性全额归还,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按时交付所用水、电等相关费用; 10、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1、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方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5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3、承租方在每承租年度的前10日将租金预交给出租方; 14、意向承租方可先到茱萸湾风景区了解现有状况; 15、本公告附件租赁合同是出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租赁合同条款,请意向承租方仔细阅读后参与报名; 16、最终解释权为扬州市茱萸湾风景区管理处(扬州动物园)。 | ||||||||
| 意向承租方承诺 |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否则交易中心或出租方都可以无条件取消意向承租方的资格,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的,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资金来源合法。 3.承租期间按照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租金,不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或分租。 4.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按合同要求归还租赁标的物,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5.一旦报名,即视为知晓并接受出租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同意和接受出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相关政策法规。 6.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我方原因逾期或拒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7. 报名或注册时提交的电话号码、地址是有效的联系方式,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 ||||||||
|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https://***/TPBidder/memberLogin?type=5%EF%BC%89%E8%BF%9B%E8%A1%8C%E7%BD%91%E4%B8%8A%E6%B3%A8%E5%86%8C%EF%BC%8C%E6%B3%A8%E5%86%8C%E6%97%B6%E8%AF%B7%E5%8F%82%E7%85%A7%E4%BA%A7%E6%9D%83%E4%BA%A4%E6%98%93%E5%93%8D%E5%BA%94%E6%96%B9%E6%93%8D%E4%BD%9C%E6%89%8B%E5%86%8C%EF%BC%88%E8%AF%B7%E8%87%B3%E4%B8%AD%E5%BF%83%E7%BD%91%E7%AB%99%E4%B8%8B%E6%96%B9%E2%80%9C%E4%B8%8B%E8%BD%BD%E4%B8%93%E5%8C%BA%E2%80%9D%E8%87%AA%E8%A1%8C%E4%B8%8B%E8%BD%BD%EF%BC%89%E9%85%8D%E7%BD%AE%E7%94%B5%E5%AD%90%E8%AE%BE%E5%A4%87%E3%80%81%E5%AE%8C%E5%96%84%E7%9B%B8%E5%85%B3%E4%BF%A1%E6%81%AF%EF%BC%88%E6%B3%A8%E5%86%8C%E4%BF%A1%E6%81%AF%E5%8A%A1%E5%BF%85%E7%9C%9F%E5%AE%9E%E3%80%81%E5%87%86%E7%A1%AE%EF%BC%8C%E5%90%A6%E5%88%99%E4%BC%9A%E5%BD%B1%E5%93%8D%E6%8A%A5%E5%90%8D%EF%BC%89%EF%BC%8C%E6%B3%A8%E5%86%8C%E5%AE%8C%E6%88%90%E5%90%8E%E7%99%BB%E5%BD%95%EF%BC%88%E5%B7%B2%E6%B3%A8%E5%86%8C%E7%9A%84%E7%9B%B4%E6%8E%A5%E7%99%BB%E5%BD%95%EF%BC%89%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9%80%89%E6%8B%A9%E9%A1%B9%E7%9B%AE%E8%BF%9B%E8%A1%8C%E7%BD%91%E4%B8%8A%E6%8A%A5%E5%90%8D%EF%BC%8C%E5%A1%AB%E5%86%99%E7%9B%B8%E5%85%B3%E4%BF%A1%E6%81%AF%E5%B9%B6%E4%B8%8A%E4%BC%A0%E7%94%B3%E8%AF%B7%E7%99%BB%E8%AE%B0%E6%9D%90%E6%96%99%E7%94%B5%E5%AD%90%E4%BB%B6%EF%BC%9A%3Cp%3E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的受托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3.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 ||||||||
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式 | 缴纳方式 | 意向承租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账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未能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的;2.意向承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时未备注缴纳码或缴纳码备注错误的;3.意向承租方未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 |||||||
处置方式 |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路径退付。2、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1)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约的;(2)提供虚假材料的;(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交易及竞价方式 |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格。竞价由低至高,依次递增,直到最高价格成交为止。报价开始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竞价人可以对项目充分报价,报价高出部分应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由一个或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如延期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延期报价周期起点,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某个延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价人即成为该项目的承租方。 | ||||||||
| 特别告知 | 1.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承租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2.意向承租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行为。3.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承租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4.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5.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6.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9975032499 | 联系人 | 戴翔 |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0514-82087112/0514-82087110 | 联系人 | 王女士 | ||||||
保证金查询电话 | 0514-87111072 |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 0512-58188503 | ||||||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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